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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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查;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

16.承担县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98.3亿元,同比增长8.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08亿元,增长14.2%。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9.65亿元,增长1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5亿元,增长11.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621亿元,增长8%。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789元、9716元,增长9.1%、9.8%。市、县下达我局的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重点目标顺利完成。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单位本年收入合计35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78万元,占100%。

2016年单位本年支出合计35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12万元,占81.57%;项目支出64.66万元,占18.4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50.7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9.07万元,下降16.4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2.18万元,增长13.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43万元,占7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9万元,占14.2%;医疗卫生支出12.19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9.46万元,占2.6%;其他支出10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214.7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54.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7.86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2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险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2.1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97万元,完成预算9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完成预算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9万元,完成预算99.9%。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24万元,下降36.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7万元,下降3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7万元,下降37.7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减少较2015年减少一辆,二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8万元,占2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9万元,占75.0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9批次,1482人,共计支出11.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3万元,比2015年减少13.81万元,下降37.3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险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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