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职能简介
1.县城和普安镇的环境卫生管理(清扫、保洁);
2.县城和普安镇的路灯照明管理(规划、建设、日常维护);
3.县城和普安镇的市政环卫设施管理(果皮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交站台等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
4.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全县29个乡镇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和转运、县城和普安镇的灭四害、垃圾场渗漏液处理站的运行和维护);
5.29个乡镇的环境卫生指导工作(到乡镇技术指导、监督落实)。
(二)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居民参与率达90%以上;
2.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至广元进行焚烧处理,处理率达90%以上;
3.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健全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加大收集、处理力度。
4.加快实施县城区老旧路灯照明设施改造,排除安全隐患。
5.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建设项目。
6.解决好环卫一线工人购买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资金等问题,确保环卫队伍稳定。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环卫局总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4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8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38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固定资产总额1579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环卫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环卫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环卫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6,623,239.70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 增加6,145,077.7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安排2,200,000.00元,上年结转4,122,649.14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环卫局2020年收入预算16,623,239.70元,其中:上年结转4,122,649.14元,占24.8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00,590.56元,占61.97%;事业收入安排2,200,000.00元,占13.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环卫局2020年支出预算14,423,239.70元,其中:基本支出7,619,239.70元,占52.83%;项目支出6,804,000.00元,占47.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环卫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23,239.70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945,077.7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上年结转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00,590.56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2,649.14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135.96元、卫生健康支出190,933.44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677,080.30元、农林水支出5,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68,09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环卫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00,590.56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77,571.4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866.88元,占3.71%;卫生健康支出190,933.44元,占1.8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554,700.24元,占92.76%;农林水支出5,000.00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168,090.00元,占1.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81,866.8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90,933.4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数为9,554,700.24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扶贫方面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68,09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环卫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53,590.56元,其中:
人员经费5,504,766.7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48,823.8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环卫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0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环卫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事务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环卫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环卫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环卫局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环卫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环卫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6辆,其中环卫作业车3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环卫局5,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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