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
13.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14.负责管理我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业行风建设。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6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94万公顷,未达到实行一票否决。按照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
2.依法按程序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积极为“项目年”提供用地保障。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按要求督促检查和报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征地报件质量和计划管理,降低退件率。建立用地审查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集体土地征用和设施农用地管理,无违法批地行为。加大征地信息工作力度,配合做好市级征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3.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最低标准,完善产业园区用地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已批土地利用,确保2012-2016年土地批后供地率不低于70%。健全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不低于90%;建立闲置土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机制,加快疑似闲置土地的清理、认定、处置,切实遏制新增闲置土地。科学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在规定时限内备案,严格落实住房用地分类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实现土地出让合同价款1.2亿元
4.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2.21万亩,新增耕地0.21万亩。严格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按规定对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比选。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和灾毁耕地土地复垦项目管理。
5.加强执法监察,实现违法行为发现率90%,发现违法行为制止、报告率100%。依法依规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应立案尽立案,结案率90%以上,实现动态巡查重点区域覆盖率100%。所辖县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率100%,无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无被部省市公开挂牌督办案件。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现零约谈零问责。不被国土资源部、省、市约谈或责任追究
6.加强地质环境管理,组织开展20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包括排危除险)。按时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任务。
7.强化规划实施管理。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并报省厅。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无违规擅自调整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行为。启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实施,并申报立项1个。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踏勘入库2个,竣工验收3个。
8.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整合入库,入库率90%以上。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并与部、省、市平台接入。完善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全面完成2016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任务。
9.严格执行采矿权出让制度,无违法和越权出让采矿行为。切实加强对采矿权人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公示率达100%。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大中型矿山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达到100%全覆盖,小型矿山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达到98%以上。依法开展并按时完成储量统计任务。
10.依法征收国土资源非税收入,严格监督管理、规范使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开展国土资源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818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5.85万元,占6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5.84万元,占3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2406.55万元,增长2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普安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费用收入增加。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818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06万元,占14%;项目支出7009.63万元,占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2406.55万元,增长/29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普安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费用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81.6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06.55万元,增长2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5.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31.75万元,增长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5.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22,76万元,占18.4%;其他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8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7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49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3825.79万元,占76.4%。住房改革支出46.93万元,占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2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类)其他国土资源气象(款)其他国土资源气象(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6.8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4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3825.79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4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2.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5万元,完成预算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支出,加强车辆管理,公务派差以公共交通为主,杜绝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4万元,占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41万元,占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4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地质灾害巡排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26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公务出差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杜绝浪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14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4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6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175.8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
明确性(5分) | |||
合理性(5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
目标管理(5分)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决算公开(2分)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自行组织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10)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1.国土海洋气象:2200101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支出。2209901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2101010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反映政府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2121099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其他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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