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量:次    来源:   
【 字体: 分享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法制办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以及对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使用以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

4.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裁决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仲裁业务工作;

5.牵头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6.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审核县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意见,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

7.负责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办2018年重点工作

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建设,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三是严格规范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柔性执法”,积极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法制办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法制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54.39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一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法制办2018年收入预算5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法制办2018年支出预算5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9万元,占53.12%;项目支出25.5万元,占46.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法制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3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2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一人。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法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3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22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一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9万元,占8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万元,占6.56%;医疗卫生支出1.34万元,占2.46%;农林水事务支出0.5万元,占0.92%;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占2.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2.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公务接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3.57万元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2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法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法制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法制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法制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法制办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法制办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法制办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科目支出预算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5-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法制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