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家底,完善动态监管系统,切实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动态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总结分析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部门、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分事行权”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
上述范围以外的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安排部署,全县资产清查工作步骤流程及工作内容时限统一如下:
(一)清理自查(2016年4月5日至 5月20日)
1.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制订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安排部署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2.各主管部门(单位)清理本系统应当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情况,未独立核算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并入上级单位,确保资产不遗漏。
3.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核对账务,完善产权,收集资产损溢合法证据,填报资产清查报表。
(二)核查汇总(2016年5月21日至7月20日)
1.县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置县国资局)组织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进行审计复查。包括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确认资产清查结果,与2015年单位财务决算数据进行衔接说明差异情况,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或经济鉴证。
2.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编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包括资产清查报告文件(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清查报表(另附电子文档)、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装订成册。
3.二级及以下单位资产清查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并汇总分析。主管部门汇总(一级单位)报告报送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全县数据汇总分析后上报省财政厅。
(三)完善管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
1.各单位凭核实确认的资产清查报告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完善财务处理,确保资产实物、资产账务、信息系统数据真实一致。
2.县资产清查办公室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全县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办法,设置升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流程。各主管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完善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设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局,负责统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办公室、财务、纪检、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强化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严肃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数据,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强化督查。资产清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施督查督办,逗硬考核。县资产清查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资产清查工作指导检查,并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发现处理相关矛盾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实效。
附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附件: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 敏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刘来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何跃德 县委目标督查室主任
卿尚云 县委编办主任
何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罗国春 县国资局局长
王显明 县审计局局长
魏仲文 县民政局局长
伍翠蓉 县教育局局长
蒲剑秋 县卫计局局长
董勇朝 县农业局局长
何 峰 县林业局局长
孙 霞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赵向东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罗 东 县财政局财监局长
袁克难 县国资局副局长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局,简称县资产清查办公室,袁克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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