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院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0 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1303.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03.8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1303.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26.1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5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2015年末结转项目经费143.6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126.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二)医疗卫生支出24.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9.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6.64万元,较2014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7.95万元,公务接待128批次,共计1987人,主要用于接待检察工作公务活动。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出国(境) 0 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34.88万元(购2辆执法执勤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51.18万元。
附表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附表二: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附表三:2015年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附表四:2015年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附表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附表六:2015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七: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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