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剑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逐步建立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夯实依法管机基层基础工作,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作业,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农机发〔2011〕3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通知》(川农业[2015]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建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责任倒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得到落实;农机管理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步提升,农机事故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5月底前完成“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达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县上成立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农机局,由唐守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三、开展“平安农机”活动具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具体目标
1、在已获得全国、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 1名全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的基础上,再增创全国和全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各1名。
2、 在全县建立12个农机安全联组,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3、2015-2016年全县创建18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122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000个农机示范户。
4、创建2个“平安农机”合作社。
5、2016年5月完成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二)时间安排
剑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时间拟定于2015年10月1日—2016年5月31日进行,整个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早将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村聘用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宣传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等,做好各镇(乡)的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为集中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农机部门要与各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机户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及农业机械性能,使农机维修点合格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杜绝和预防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及总结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主要做好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的申报、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农机基础工作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县农机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核发;做好农机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定期向安监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4.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协助农机局开展农机具、农机物资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保障农机销售市场稳定、维护购机户的合法权益。
5.气象、国土部门要及时向农机主管部门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提醒农机主管部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农机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因自然灾害引发农机事故。
6.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开展农机事故评析、寻求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安监、县交警、农业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并提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是全县农机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附件:剑阁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剑阁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守忠 县农业机械局局长
冯剑南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治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永钦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局长
孙 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伍翠蓉 县教育局局长
杨晓虎 县气象局局长
赵忠国 县农业机械局副局长
罗明文 普安镇镇长
贾跃升 龙源镇镇长
杜跃全 城北镇镇长
何思志 柳沟镇镇长
王成熙 武连镇镇长
舒 伟 开封镇党委副书记
云 红 元山镇镇长
郑晓洪 公兴镇镇长
何建国 白龙镇镇长
王清平 鹤龄镇镇长
郭绍海 江口镇镇长
熊丽蓉 木马镇镇长
钟 瑞 剑门关镇镇长
张 华 汉阳镇镇长
马帮林 下寺镇镇长
彭建军 姚家乡乡长
张剑泉 北庙乡乡长
常中攀 高观乡党委副书记
杨德全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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