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确保土地资产不流失,保障土地出让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发布此办法。
一、本办法所要选取的中介机构为具备地价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
二、评估中介机构确定的原则
为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选聘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引导土地市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经营业绩、资金实力、服务价格等要素,根据选聘程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地价评估中介机构1家进入剑阁县国土资源局中介机构备选库,其服务期限为自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3年。
三、参加选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土地估价师协会审定并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B级(含)以上的土地评估机构;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三年内执业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一)报名时间:本次报名时间从2015年10 月9 日起至2015年 10 月 12 日。
(二)报名方式:1、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需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免费注册为招投标企业后下载文件,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途径。
2、实行网上免费报名,参加入库的申请人在报名前需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网银(企业或个人不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指南”中查看)
3、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信誉保证金:壹万元。
4、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 9时30分前,地点: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裙楼4楼)。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01511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邮 编:628317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839-6601831
电子邮件:1010031106@qq.com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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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