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0年5月12日,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并公布了剑阁县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现需进一步明确县综合执法局与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职责边界,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和《广元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广编办发〔2019〕16号)规定,以及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三定”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涉及主要内容为:一是县公安局与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二是县水利局与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五项相关权力,县水利局负责县城市建成区外,县综合执法局则负责城区县城市建成区内。三是县市场监管局与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相关三项权力。四是综合执法局与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六项相关权力,综合执法局只负责县城市建成区内。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同步制定或完善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及时对应调整政务服务大厅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事项,确保工作连续不断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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