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保障。对流转土地50亩以上、粮食种植30亩以上的给予一定奖补和补贴。按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或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并给予相关地价优惠。(2)金融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发放不低于1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按照创业规模,提供不超过1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人贷款支持;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支持。(3)就业创业。对创办企业招用县内贫困家庭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按1000元/人奖补企业,招用1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人,吸纳10人以上就业地再奖补1万元。(4)鼓励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创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补助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0万元。对创建成功的示范乡镇、示范园(孵化园)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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