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质量过程管控、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4个方面。
明确监管责任
针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全、公共服务设施不匹配不同步和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频发的情况,《通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查以及具体建设环节的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
针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存在的诸如屋面墙面渗水,砌体混合砂浆抹灰面层空鼓、开裂,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问题,《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质量通病问题提出了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加强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等管用措施,把握住管控质量通病的重点环节,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水平。
严格质量过程管控
《通知》从原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监督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切实防范屋面墙面渗水,砌体混合砂浆抹灰面层空鼓、开裂,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交付使用时,要确保供水、供电、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明确构建长效机制
在构建长效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监管环节、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上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求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拓宽民情反映渠道,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并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要求建立回访保修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回访保修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维修养护等管理服务,并指导业主用好用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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