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剑阁县各级河段长积极开展巡河问河行动,有效处置各类涉水问题。截止2020年底,县乡两级开展巡河督导16320人次,其中,县级河段长500人次、乡镇级河段长15820人次。全县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舒适感、安全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一)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一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1,人民群众爱水、惜水、节水、保水意识不断提升。二是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水质达标、水量保证”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基本准则,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全面到位。投入1029万元在江口镇等29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开展环境整治,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5%,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县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持续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一是有序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与利用编制工作。完成县域内嘉陵江、西河、清江河3条规模以上河流划界工作。初步完成24条规模以下河流前期外业测绘和河湖管理范围线绘制工作。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与利用编制工作正抓紧推进,基本能实现时间与任务同步。二是依法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突出问题,对全县69个疑似“四乱”图斑进行复核,核实“四乱”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销号。
(三)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全面排查县域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问题,截止2020年底共发现问题排污口116个,已完成整改36个,并将其中34个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纳入年度监测任务。二是稳步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先后实施白龙镇、樵店乡等1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新增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能力1.1万吨/日。完成下寺镇、开封镇等6个乡镇农村居民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申报。三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审批备案和管理,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普安镇年产5万吨有机肥厂项目建设,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大力推广肥药双减技术,沿闻溪河、西河等主要河流打造10个1000亩农药化肥减量示范区,全县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种植技术1000亩、测土配方化肥技术105万亩(次)、绿色防控技术55万亩,专业化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突破10万亩。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站点管理,投入资金35万元对全县农业废弃物回收站点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农膜回收率达86%。
(四)持续加强水环境治理。一是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对全县296座小(二)型以上水库肥水养殖进行了摸排清理,已终止226座水库水产养殖承包合同,剩余70座水库水产养殖合同尚未到期,但已责令拆除养殖设施,并对其中57座监管重难点水库增配监控设备,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成立西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办公室,统筹推动西河流域干支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目前西河流域各监测点水质基本稳定在Ⅱ类或Ⅲ类。三是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将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年度监测任务,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常态化开展嘉陵江、清江河、西河等7条重要河流出入县境断面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按季度予以通报。
(五)持续加强水生态修复。一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km2,有效治理水土流失重点隐患区域水土流失现象。完成2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二是开展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全县纳入整治范围的小水电7座,其中退出1座,整改3座、保留3座,均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沿河非法捕捞、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已基本消除,河流生态持续向好。
(六)持续加强监督执法。一是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以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由水利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9件。二是联合推进问题监督整改。联合水务综合监察大队对2020年水利部下达的79个水土保持未批先建疑似图斑进行了复核,对其中8个复核属实的生产建设项目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督促其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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