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经公开审理,裁定撤销我院2020年关于罪犯孙某的缓刑判决,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立即生效!”随着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长法槌落下,矫正对象孙某撤销缓刑案落下帷幕。
2020年7月,孙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剑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由剑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孙某不知悔改,于2021年3月4日在普安镇三江口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冰毒,2021年3月7日被普安派出所民警抓获,经提取尿液检测呈冰毒阳性,剑阁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4月13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某因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缓刑案,剑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庭审。
通过本次庭审,社区矫正对象深受触动,纷纷表示必定以孙某为鉴,严守法律底线,时刻警钟长鸣,积极接受矫正,早日重新做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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