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文旅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的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职责简介
1.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剑阁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申报县级(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体育和广播电视系统、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2.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剑阁整体文化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3.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4.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分类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总编制79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参公编制30名,事业编制26名,工勤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79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参公人员30人,事业人员26人,工勤人员8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51人。固定资产总额10331.4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下属单位有县文化体育事务服务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旅游执法大队、县旅游服务中心、县体育中心。
(三)2021年重点工作
1.抓好党建促发展。持续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全县文旅体工作良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2.抓规划编制和策划。编制好“十四五”规划(现已初步编制项目43个,总投资171.3亿元)、大蜀道线路产品规划、剑门关景区游线规划、文旅重大项目的规划与策划、全域旅游提升规划等。
3.抓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剑门关华侨城项目投资建设;加快推进蜀道修缮保护、318自驾车营地、大蜀道博物馆、剑阁五指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剑门石斛产业园开工建设;深度谋划“一品剑门”茶博园、三国城、剑门豆腐文化小镇、星级酒店(联锁酒店)、夜间经济和演艺(剑门印象、蜀汉欢歌、蜀道传奇、品味三国)等文旅项目。
4.抓“文旅+”融合发展。推进文旅融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推进文创产品开发,创作一批文艺精品。推进农旅融合,引导建设一批精品民宿和乡村酒店,开发一批乡村旅游景点,提升剑门豆腐、剑门土鸡等农特旅游商品。推进康旅融合,推进剑门石斛中医药康养园区、剑门温泉小镇建设,打造食药康养、温泉康养产品。推进商旅融合,打造夜市街区、特色休闲街区,开发具有剑阁特色的美食、土特产及文创品。
5.抓文化旅游服务保障。持续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工程,特别是在景区沿线、新老县城、中心城镇、涉旅乡镇等设置和布点。完善旅游导视系统,建设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建立涉旅联合检查机制、安全预警防范机制、紧急救援救助机制。
6.抓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借力大蜀道文化旅游联盟、嘉陵江旅游联盟、天府旅游名县联盟平台,加强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大力巩固和拓展境内外客源市场。加强与高铁沿线城市、广元机场通航城市和原培育的7个营销中心联系,增强客源市场动力和活力,使之互动互补,扩大影响力。
7.抓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推进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管制建设,实现标识统一化、设施标准化、资源共享化、品牌共创化、服务体系化。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投入力度,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文化设施的综合效益。积极普及数字图书馆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推广活动。
8.抓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挖掘蜀道文化、三国文化、战争文化、诗词文化、关隘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实施剑州古城保护性开发工程,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有序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剑阁公园建设。
9.抓精品创作和群众活动。突出剑阁特色文化,创作一批代表剑阁形象、具有剑阁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文艺精品,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积极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10.抓乡镇村组广电服务。深入推进智慧广电乡村振兴、地面数字电视高清改造、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系统升级、高清电视户户通等工程,完成各乡镇和村组互联互通改造升级工作,抓好建党100周年宣传报道安全播出。
11.抓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举办剑门蜀道国际马拉松赛、剑门蜀道自行车赛、羽毛球乒乓球争霸赛、篮球足球联赛等体育赛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确保“天天有活动、周周有看点、月月有赛事”。
12.强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力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建立文旅行业人才库,重点抓好美术、音乐、舞蹈、营销、规划等专业人才的培养。
13.抓文旅龙头企业培训。突出文化、体育、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培育文旅体产业骨干企业,组建好县文化旅游集团公司,促进文旅体经济提质增效。
14.抓文旅市场质量监管。紧紧围绕重点旅游景区、歌舞娱乐、网吧游艺、星级酒店等公共服务场所,严厉整治上路揽客、强迫消费、诱导购物、无证经营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消防、游览、食品、治安、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坚决确保行业安全生产。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文旅体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91615055.49元,本年预算51572102.00元,上年结转40042953.49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977992.23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景区贷款还本和利息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旅体局2021年收入预算91615055.49元,其中:上年结转40042953.49元,占43.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472102.00元,占56.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000.00元,占0.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旅体局2021年支出预算91615055.49元,其中:上年结转40042953.49元,占43.71%;基本支出10374670.65元,占11.32%;项目支出81240384.84元,占44.9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615055.49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977992.23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景区贷款还本和利息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4721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000.00元,上年结转40042953.49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8051648.8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606.56元、卫生健康支出419940.73元、农林水支出37630元、住房保障支出507762元,其他支出1528467.3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文旅体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672102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375239.22元,主要原因是景区贷款还本付息、景区委托管理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478671.1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354.56元、卫生健康支出419421.28元、农林水支出31690.00元、住房保障支出50696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为3818954.78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4617.86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为1924090.96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事务服务中心、体育中心文化支出。
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 2021年预算数为520678.78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老年人体育协会运行支出。
6.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项): 2021年预算数为130000.00元,主要用于:龙源、郑家山等用于广播电视转播台运行维护、广播电视户户通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项):2021年预算数为559328.78元,主要用于:文化专业人才基地建设。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441000.00元,主要用于:各文旅活动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96512.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838842.5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执法大队、文化体育事务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体育中心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及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19421.2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执法大队、文化体育事务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体育中心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1690.00元,主要用于:选派赴凉山扶贫帮扶、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06965.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80083.22元,其中:
人员经费8201258.6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78824.5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1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不变。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及周转金清理、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000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文旅体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局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支出(项):是指选派赴凉山扶贫帮扶、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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