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公安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协调、指导县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县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县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县内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内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组织实施县内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县内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拟订县内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县内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3.负责县内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公安机关认识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县内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县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5.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剑阁县禁毒管理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四铁”工程建设和“平安义警”“治安户长”等公安社会治理工作。
2.“护航办”建设、打击破坏“软环境”违法犯罪等护航经济发展工作。
3.扫黑除恶、禁毒缉毒、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4.派出所高质量建设、省级“枫桥式派出所”创建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5.执法办案中心建设等执法规范化建设。
6.“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总编制265名,其中行政编制250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258人,其中行政人员245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90人。固定资产总额4250.36万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75199678.75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228407.26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13590199.14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收入预算75199678.75元,其中:上年结转13590199.14元,占18.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609479.61元,占81.9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支出预算75199678.75元,其中:基本支出57631065.27元,占76.64%;项目支出17568613.48元,占23.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199678.75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228407.26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13590199.14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609479.61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90199.14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8202664.3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5696.96元、卫生健康支出1616334.48元、住房保障支出167498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609479.61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1907.0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4612465.17元,占8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5696.96元,占6.01%;卫生健康支出1616334.48元,占2.62%;住房保障支出1674983元,占2.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6295324.48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0970元,主要用于:选派赴凉山扶贫帮扶人员经费、春节慰问费。
3.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4576590元,主要用于:“天网”及感知源工程服务费、感知源建设项目、看守所“智慧监所”项目。
4.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1年预算数为1410000元,主要用于:拘留所拘留人员的给养费,禁毒经费, Y-STR男性家族排查系统DNA数据库。
5.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93280.69元,主要用于:事业编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86300.00元,主要用于: 2021年市监管中心共建项目分摊资金(上缴)、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及租赁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473028.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232668.9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数为1616334.4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1年预算数为1674983.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485619.61元,其中:人员经费43828925.1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656694.4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88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8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公安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办案、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增加3000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5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6辆、其他乘用车2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000元,用于4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法办案、脱贫攻坚、维护稳定、治安管控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公安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656694.45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2349994.83元,增长32.16%。主要原因是科目调剂。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公安局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5辆。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公安局所有部门预算专项类项目和5万元及以上的运转类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相关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