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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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县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公务用车创新化管理。一是创新车辆管理方式,全面摸排车辆状况,对车况特别差、维修费用高、行驶里程长的车辆,科学制定维修更新计划,合理有效配置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二是创新人员管理模式,持续强化司勤人员安全教育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聚焦会议“实效性”,着重以思想、安全为管理抓手,充分发挥公车小组安全生产工作会警示教育作用。

2.持续推进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全面开展岗位工作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压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实效化转变。一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以每年“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多形式、广范围、大力度地向社会各界宣传节能知识、垃圾分类知识、节水知识,倡导制止餐饮浪费,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共同打造节约型社会。二是持续加大扶贫产品进机关食堂推广力度,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打造扶贫产品销售基地。三是按照省市要求,明确创建对象、划分重点阶段、明确工作内容,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4.持续提升后勤服务保障管理水平。我中心2021年将从“规范集中办公区运行维护管理、提升行政中心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机关食堂服务保障能力”处着手,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基础上,以提升后勤服务保障管理水平为目标,优化机关事务职能体系,加强内部队伍管理和建设,为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总编制17名,其中事业编制17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事业人员17人,编外长聘司勤人员33人,临聘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1985.02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属于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6336591.40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360542.4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6336591.40元,其中:上年结转200000.00元,占1.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36591.40元,占98.7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6336591.40元,其中:基本支出5215091.40元,占31.92%;项目支出11121500.00元,占68.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336591.40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360542.4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36591.4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0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09630.3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288.72元、卫生健康支出245523.36元、住房保障支出200149.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36591.4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160542.4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09630.32元,占9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288.72元,占2.36%;卫生健康支出245523.36元,占1.52%;住房保障支出200149.00元,占1.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5309630.32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运营服务费、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经费、县行政中心办公区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含物业和安保人员经费)、小伙食补助经费、公务接待费、县行政中心维修改造等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1288.7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45523.3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149.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15091.40元,其中:人员经费3828829.5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1386261.8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14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9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05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052.63%。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县级有关重要公务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445000.0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1辆,其中:轿车28辆、越野车41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400000.00元,用于新购4辆越野车车价款和税款等支出。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5000.00元,用于7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参加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政务和商务接待;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机关事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拨款4277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采购经费1400000.00元;交流干部周转房设备采购经费117000.00元;行政中心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经费276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65辆,党政正职实物保障车2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调研工作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专项类项目和5万元及以上运转类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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