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它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检察机关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的起步之年。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和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实现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县域经济强县、大蜀道国际旅游目的地、高品质宜居宜养宜业地、撤县设市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聚焦主责主业,更加坚定维护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转变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做强民事检察。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监督,进一步提升裁判结果监督实效。做实行政检察。在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类案监督、提升监督品质上下功夫。
2.服务中心大局,更加有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刑事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与监委的协作配合,严惩职务犯罪,尤其是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3.树牢为民思想,更加深入维护民生福祉。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要求,完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加快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制约。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对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国土国资、英烈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做细做深、做实做强“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重点关注涉检信访人员、司法救助对象、被不起诉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法治宣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百姓身边的检察官”建设。
4.加强自身建设,更加有效激发干事创业动能。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抓好意识形态教育。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改进培训提能方法,提升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针对性、实效性;扎实开展优秀办案团队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推进业绩考评,进一步完善业绩考评机制,加快构建覆盖三类人员的考核体系。全面从严治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市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落实“三个规定”为抓手,持续抓好正反面典型教育,建设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9人,其中行政人员45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7人;遗属5人。截止2020年末固定资产总额562.38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是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2,380,612.27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增加3,999,179.6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20年度检察人员绩效奖、国家赔偿项目1个和上年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计12,380,612.2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51,616.05元,占78%。上年结转2,728,996.22元,占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2,380,612.27元,其中:基本支出9,364,426.80元,占77%;项目支出3,016,185.47元(含上年结转),占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80,612.27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3,999,179.6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20年度检察人员绩效奖、国家赔偿项目1个和上年结转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51,616.0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8,996.22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038,086.6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009.76元、卫生健康支出292,810.88元、住房保障支出341,705.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51,616.05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增加1,270,183.4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20年度检察人员绩效奖和国家赔偿项目1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309,090.41元,占86.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009.76元,占7.34%;卫生健康支出292,810.88元,占3.03%;住房保障支出341,705.00元,占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021,901.16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53,515.41元,商品服务支出1,443,811.3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100.00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修运行,主要包括电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187,189.25元,主要用于:陈龙华案国家刑事赔偿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85,621.7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包括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2,388.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92,810.88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缴费,包括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41,705.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包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64,426.8元,其中:
1.人员经费7,753,515.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1,443,811.3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100.00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20年相比,下降47%。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办案、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交通费、住宿费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210,000.00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其中执法执勤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车1辆)7辆(其中:轿车3辆、SUV型2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1年本级财政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检察业务和党委政府安排的等其他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443,811.39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2,666.4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979,700.0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356,500元。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专项类项目和5万元及以上运转类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开展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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