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6、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7、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察工作。
10、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一是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谋划组织召开依法治县工作会。二是组织对本地区依法治县的考评,及时上报依法治市、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考评的自查报告和佐证资料。三是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工作。四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督察相关工作。
2、突出普法宣传重点。一是谋划开启“八五”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二是落实“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上报。二是强化普法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建设,强化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三是强化宪法宣传主体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各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学习宪法的活动,推动宪法精神在全县落地生根。四是深化措施,精准聚力,深入开展“法律7+3”。
3、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推进第三方调解,加大“随手调”,全面提高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调动律师工作激情,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人防与技防并举,有形监管与无形监控并用,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防护墙”,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教育矫治,努力向社会输送合格公民。四是落实司法救助保障政策,做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
4、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坚持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持续推进所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作风效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积极创建推选“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二是全面加强基层业务建设。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以及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建立完善双重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业务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壮大基层力量。一方面用好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争取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另一方面解决好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激发基层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5、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聚焦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继续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纵向县、乡、村三级平台和横向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为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力量。二是抓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努力为基层群众和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优化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四是鼓励律师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引导律师积极参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以案释法、义务咨询、律师调解等公益活动,参与精准扶贫、法治扶贫等公益事业。
6、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文件出台后十五日内及时备案,确保备案及时率达到100%。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达到100%。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做好特邀执法监督员的选聘工作。
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政治首位,深入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三学”讲堂和《学习强国》为载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二是坚持党建先行,持续抓好全系统党的建设。全系统基层党组织要全面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党建工作标准规范建设。三是重点抓好开好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四是坚持争创一流,持续抓好过硬队伍建设.精心做好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总编制85名,其中行政编制76名,参公编制2名,事业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77人,其中行政人员65人,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1207.38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3734995.08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24937.51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费用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13734995.08元,其中:上年结转3240576.87元,占23.5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4418.21元,占76.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13734995.08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8560.48元,占73.96%;项目支出3576434.60元,占26.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34995.08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24937.51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费用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4418.21元,上年结转3240576.87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059929.0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3799.36元、卫生健康支出373367.68元、住房保障支出447899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94418.21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18913.9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854452.17元,占84.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699.36元,占7.80%;卫生健康支出373367.68元,占3.56%;住房保障支出447899元,占4.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823654.09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8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普法宣传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及走访、谈话教育、监管费用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19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费、依法治县办业务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10798.08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公证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71964元,主要用于:司法局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46735.3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73367.68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47899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74418.21元,其中:
人员经费8550255.0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424163.1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00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对司法所工作的监督检查、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24163.14 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451928.57元,增长46.48%。主要原因是科目调剂。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司法局县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司法局部门预算专项类项目和5万元及以上运转类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工、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司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司法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