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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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统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规章草案,制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坚定政治方向,以党的建设引领统计工作。

2.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统计能力。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4.全面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行职业编码、数据开发运用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统计局总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公编制6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5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固定资产总额169.60万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统计局是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6975583.36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00429.1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收入预算6975583.36元,其中:上年结转3261625.51元,占46.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3957.85元,占53.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支出预算6975583.36元,其中:基本支出3118541.85元,占44.71%;项目支出3857041.51元,占55.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75583.36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00429.1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3957.8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1625.5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88904.1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676.80元、卫生健康支出129944.40元、住房保障支出165058.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3957.85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05975.05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2564.65元,占8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204.80元,占7.38 %;卫生健康支出129944.40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157244.00元,占4.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 1675681.72 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 726882.93 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316.00 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9888.8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9944.40元,主要用于:统计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724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统计事务工作。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 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统计网络维护。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963957.85 元,其中:人员经费2560224.7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 403733.06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统计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各专业数据核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为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统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3733.06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72430.53元,增长74.54 %。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科目调剂。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2000.00元,主要用于新招考人员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统计局部门预算专项类项目和5万元及以上运转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统计事务工作费用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主要用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统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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