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强化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 2021年重点工作
1.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防范抵御“颜色革命”,深入推进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新情况新动向跟踪监测,牢牢掌握维护意识形态领域政治安全的主动权。
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常态化预测预警预防工作,重要时段及时启动维稳应急机制,全力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深入开展“4+5”突出涉稳信访矛盾攻坚化解专项行动,指导化解处置特殊利益诉求群体信访问题。抓好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优化防控力量布局,提升社会面动态防控能力。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建设。
3.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要求,加大侦破重要案件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快侦快诉快判黑恶案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继续开展社会治安乱点整治,加大社会治安乱点乱象整治力度,推动专项斗争向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重点场所延伸,全面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
4.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法律七进”,强化群众“自治”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和调动村社区委员会的自治职能和作用。强化对公民个人基本道德规范和品行素质的教育,压实村(社区)对村(居)民教育引导责任,引导群众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健康生活,自觉抵制一切违法犯罪和封建迷信活动。狠抓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平台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实现县、乡镇、村(社)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扎实推进“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命名表扬一批“六无”平安村(社区)。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能量。
5.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开展堵源截流攻坚战,严守毒品北上西进出川通道,组织开展堵截毒品流入城区和切断内流环节的常态化缉毒检查,构建智能防控体系,强化网络制贩毒打击力度,彻底斩断网络贩卖渠道,不断建立健全禁毒委成员单位快速反应联动立体查缉毒品体系,织密“水陆空邮”堵毒的天罗地网。
6.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深化法律政策研究,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治论坛,加强本地法律法学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好法学会理论调研文章的撰写、评选和汇编工作。妥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县委政法委机构改革,对标对表、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深化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按照以审判为中心、捕诉一体的模式。深化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构建现代警务管理体制。深化司法行政部门改革,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统筹做好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
7.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从严管理政法队伍,确保对党绝对忠诚。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防止“前腐后继”。分层分类建立干警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开展轮值轮训、实战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在执法司法第一线、维稳安保最前沿和服务群众最前列锤炼干警本领。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0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12.47万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县委政法委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委政法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8405708.03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2394797.53元,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困难,上年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经费应付未付形成上年结转(170.53万元)及新增信访维稳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1年收入预算8405708.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0379.55元,占收入预算的79.71%,上年结转1705328.48元,占收入预算20.2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1年支出预算8405708.03元,其中:基本支出2928428.99元,占34.84%;项目支出5477279.04元,占65.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05708.03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94797.53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信访维稳项目经费、上年结转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05708.03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907252.1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7252.15元、卫生健康支出113886.96元、住房保障支出13662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0379.55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89469.20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信访维稳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正常增资增长,及去年用存量资金安排的多元化解法学会经费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今年纳入和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201923.67元,占92.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945.92元,占3.7%;卫生健康支出113886.96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136623元,占2.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077795.73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综治、维稳、多调、国安等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51127.94元,主要用于:信息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4000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综治维稳等部门开展政法、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维稳综治工作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民亲教育经费等管理服务工作支出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 公安(款) 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1720000元,主要用于:政法委负责的雪亮工程、网格化运行服务费及政法三级网络运行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安全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9000元,主要用于:政法委负责开展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信访维稳等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000元,主要用于见义勇为奖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法学会项目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7945.9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886.9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62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8428.99元,其中:
人员经费2407861.1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00395.8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0172元,主要包括:行政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5000元,下降5%。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9346.43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5880.00元,增长33.70%。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车补去年纳入了人员经费,今年纳入机关运行经费导致运行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委政法委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至今剑阁县委政法委没有公务车辆。无单位价值在5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专项类项目和5万元及以上运转类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政法、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安全业务(项):指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开展司法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信访维稳处置等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开展见义勇为奖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法学会项目经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委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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