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政协职能简介
1、剑阁县政协成立于1981年3月,属财政预算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剑阁县政协主要职能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2、负责组织本会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
3、组织实施剑阁县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4、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全国、省、市政协所作的地区性的决议;
5、负责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期服务工作;
6、组织实施剑阁县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7、组织政协委员参与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
9、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政协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剑阁新征程的第一年。县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剑阁为统揽,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县委“十大发展工程”,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推动治蜀兴川剑阁实践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初心如磐、信念如铁,把牢方向不动摇。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胸怀“两个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之中,通过政协制度的有效运行和民主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最大向心力。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为治蜀兴川剑阁实践汇聚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要着力使政协成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对重大问题和社会关切积极正面发声,多做协调关系、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为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厚植民意基础、社会基础。
2.以助力改革发展排头兵为使命,紧扣中心、奋勇担当,服务大局不偏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坚持“生态立县、科教兴县、产业强县、依法治县”,围绕全国综合交通枢纽、成渝地区国际旅游目的地、西部绿色产品供给地建设,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剑门新城建设”“助推大蜀道博物馆建设”开展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聚焦“东西部协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对口协商、界别协商,聚焦“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开展调研视察、建言资政,增强协商监督实效。
3.以顺应群众美好生活期盼为目标,真情为民、服务惠民,宗旨观念不淡忘。人民政协根植人民,来自人民,要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坚定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谋划工作要考量“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调研视察要考量有没有脱离群众、远离百姓的倾向,建言资政要考量说的话、立的言、献的策是不是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聚焦“切实加强医疗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厌其烦、不惮其微、不畏其艰,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政协工作更“接地气”,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政协离自己很近,委员就在身边。
4.以践行协商民主新要求为遵循,真诚协商、用心协作,齐心协力不松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强化协商互动交流,注重提高协商建言质量。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履职,探索体现界别特色优势的协商方式和履职形式。全面推进“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支持乡镇、社区和委员工作室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全力抓好面向委员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面向社会传播共识的工作,加强同各界别委员的团结联谊,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画出最大同心圆,提高凝聚共识质量。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工作,健全提案立案、办理、协商、督办制度,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切实推动政协履职从“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什么效果”转变。
5.以提升政协履职能力为主线,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停步。强化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协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和改进委员服务管理,提高委员培训针对性、专业性,引导委员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联系界别群众工作,完善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等制度,将联系界别群众工作情况作为委员履职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委员的主体作用和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鲜明正确用人导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大力支持县纪委监委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政协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9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固定资产总额12.40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政协是一级预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剑阁县政协2021年收支总预算7438244.50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82044.34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人员增加和换届选举等工作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政协2021年收入预算7438244.50元,其中:上年结转1095429.21元,占14.7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2815.29元,占85.2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政协2021年支出预算7438244.50元,其中:基本支出4967921.95元,占66.79%;项目支出2470322.55元,占33.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政协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38244.50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82044.34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1095429.21元,人员经费增加和换届选举等工作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2815.29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5429.2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4877.0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088.96元、卫生健康支出192370.48元、住房保障支出228908.00元、农林水支出5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政协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42815.29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44633.5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换届选举等工作增加和公务交通补贴科目调剂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0967.85元,占84.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568.96元,占9.15%;卫生健康支出192370.48元,占3.03%;住房保障支出228908.00元,占3.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为3805967.85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预算数为18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协委员视察、调查、研究、参观、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940000.00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预算数为115000.00元,主要用于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95828.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4740.9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2370.48元,主要用于:部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28908.00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政协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07815.29元,其中:
人员经费3951144.4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56670.8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政协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4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政协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外地政协来剑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政协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政协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政协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6670.84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268691.90元,增长45.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换届选举等工作增加和公务交通补贴科目调剂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政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7804.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政协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政协部门预算专项类项目和5万元及以上运转类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指县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用于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用于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研究、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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