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量:1033次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总工会职能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剑阁县总工会是全县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工会和县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和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更笨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

2.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4.协助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党组(党委)管理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养计划,负责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5.协助县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协助市总工会做好在我县的全国和省(部)、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新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县工会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和协调。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重点工作

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忠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紧紧围绕“三个服务”(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职工),始终坚持“四个依法”(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治会,聚焦主责主业,做实做亮工会服务品牌,持续提升“七型工会”建设成效,奋力推进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2.工作重点

(1)突出政治引领增定力,巩固执政地位强基础。一是强化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充分运用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职工工作平台和其他职工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功立业,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二是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深化“中国梦?劳动美”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职工“四德”教育,引导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书屋、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推动职工文化建设有机融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服务中心大局再发力,动员职工建功新发展。一是助力脱贫攻坚收官战。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战”各项部署要求,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培育文明新风,在确保3个结对帮扶联系村同步全面小康中在彰显工会积极作为。二是深入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动员广大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主战场、建功新时代。深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深化“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提升工会组织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率。三是大力弘扬劳模工匠精神。加强劳模关爱服务和管理,讲好劳模工匠故事,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做好2021年劳模创新工作室、五一巾帼创新工作室推荐命名。四是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实施帮扶服务“五大行动”,常态化、精准性、实名制开展就业创业援助服务工作。深化疫情防控职工志愿服务,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积极参与调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引导职工在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3)参与社会治理添动力,构建共建共享新格局。一是不断提升集体协商实效。积极推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作用。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深化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等机制。二是巩固民主管理创新成果。健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深入推行“两书一公告”制度。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和先进典型评选,厚植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基层基础。三是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调裁审”联动维权机制,强化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预防化解。深入研判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把“五个坚决”落到实处,促进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4)抓好依法维权提效力,不断提升职工获得感。一是健全源头参与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密切关注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社保、福利和企业改革等问题,积极反映职工意见呼声。二是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制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强化城际间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维权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工会驻外法律援助站作用,提升工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影响力。三是做强民生帮扶解困品牌。实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项目清单制,分类推进城市困难职工如期脱困出档。持续做亮“四送”品牌,扎实做好疫情影响困难职工的专项帮扶救助服务,健全工会困难帮扶和常态化送温暖工作机制,深化职工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5)深化改革创新激活力,不断增强工会组织“三性”。一是持续深化拓展工会改革。优化工会组织架构,完善工会运行机制,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纳入企业治理。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坚持强基层、补短板、攻弱项、增活力,加强乡镇区划调整后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深化“八大群体”入会、25人以上法人单位建会专项行动,扩大对新领域新阶层新群体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深化“四门”“七型”工会等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模范职工之家。三是推进“网上工会”建设。推动业务上网、服务上网、活动上网,发挥工会大数据在联系服务职工和推动工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互联网+”普惠服务模式,精心开发特色鲜明、深入人心的普惠服务项目,扩大和提高普惠服务覆盖面、满意度。

(6)从严管党治党聚合力,把握工运事业新要求。一是提升工会机关党建水平。深入推进工会系统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工会系统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二是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深入实施工会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工会干部培训、思想教育、激励保障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三是统筹推进工作创新发展。继续加强项目投资、工运课题调研、工会统计、工会信息、信访维稳、督促检查等工作,完善女职工工作机制,促进工会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总工会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编制4名,工人文化宫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固定资产总额11.52万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总工会是参公管理的群团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无下属预算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10234668.44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99555.98元,减少原因是工会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收入预算10234668.44元,其中:上年结转6656921.00元,占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7747.44元,占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支出预算10234668.44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4668.44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34668.44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99555.98元,减少原因是工会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7747.44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6921.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95153.2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80.80元、卫生健康支出71948.4元、住房保障支出86986.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77747.44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343957.23元。减少原因是核减40%工会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8232.24元,占9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80.80元,占5.05%;卫生健康支出71948.40元,占2.01 %;住房保障支出86986.00元,占2.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49525.61元,主要用于:县总工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88706.6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活动、基层工会阵地建设、职工帮扶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3896.8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36684.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1948.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698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财政局预算规定的按基本工资12%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3577747.44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0015.1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187732.2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总工会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维持2020年预算标准28000元。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工会人员、基层工会人员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总工会下属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1157.68元,比上年增长84970.16元,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科目调剂。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总工会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总工会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总工会2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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