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
16.承担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带出一流的班子和队伍
一是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二是加强党性锻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好党内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1次党小组会,促进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强化班子成员之间分工负责、重大事项合力推进的机制,努力把班子锻造成为政治坚强、纪律严明的领导集体。
(二)进一步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
根据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县情实际,初步编制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明确全县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进一步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指导、督促主要经济部门科学调度、精准报数,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
(三)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县委《剑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结合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完成《剑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后修改完善并形成《规划纲要》草案,经与上级规划纲要衔接后,按程序提交县人大审批。
(四)加大项目谋划储备,着力项目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新开工项目建设。逐个梳理排查未开工项目,查找阻碍项目开工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二是认真抓好项目储备。积极对接国家中长期规划,多渠道谋划和挖掘项目,围绕国家相关政策,动态充实项目储备库。三是吃透政策。及时了解学习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把握政策资金扶持方向,找准与我县各个项目实际情况的结合点,有针对性的争取资金。四是严格考核。落实目标考核方案,确保已争取到的资金按时保质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持续开展扶贫协作,聚力脱贫攻坚
一是持续发力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不断夯实脱贫减贫基础。二是招大招优东部企业入驻“莲都剑阁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园”。三是抓好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劳务信息共享、组织化劳务转移、订单式培训等方面工作,促进贫困户、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四是引导社会力量、聚集各方资源,加大消费帮扶、残疾人帮扶、电商帮扶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新机制,创新新举措,拓展新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良好局面,助力剑阁县巩固脱贫摘帽成效。
(六)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
一是围绕全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巩固提升搬迁户均1亩增收脱贫产业园;进一步实施就业促进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新开发公益性岗位,逐步消灭“零就业”家庭;提升安置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探索推进安置区社区建设,完善村规民约,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促进搬迁群众成为安置区管理的主体。二是进一步强化措施,巩固脱贫成效,实现易地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三是大力争取国家、省市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又好又快实施。
(七)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强化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和监测预警,确保粮油市场保障有力、供应平稳;做好粮食大清查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细化完善问题整改措施,确保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回头看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加强信息化管理和省级平台建设,全面启动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运行。
(八)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水平
一是推进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工作。在2021年3月前,全面完成我县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工作,确保我省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结论于6月前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二是推进城镇燃气价格改革工作。完成我县城镇燃气企业供气成本和安装工程成本调查,为我省出台城镇燃气价格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形成机制工作。巩固景区门票降价成果,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机构改革后,我局核定编制数总共为58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参公编制19名(由于原粮食局无工勤编,其中三名工勤人员占用参公事业编制),事业编制1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在职人员总数37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固定资产总额36.76万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8303742.61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41705.94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工作调整、新增项目支出纳入预算,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收入预算8303742.61元,其中:上年结转1249289.67元,占15.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4452.94万元,占84.9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支出预算8303742.61元,其中:基本支出4752203.37元,占57.23%;项目支出3551539.24元,占42.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8303742.61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41705.94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工作调整、新增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4452.94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9289.67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98621.4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915.52元、卫生健康支出198011.76元、农林水支出61511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40312.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74772.92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0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03742.61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41705.94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工作调整、新增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98621.41元,占7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915.52元,占6.76%;卫生健康支出198011.76元,占2.81%;农林水支出615110.00元,占8.72%;住房保障支出240312.00元,占3.4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74772.92元,占5.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0000.00元,占11.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02989.88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79201.29元,主要用于: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16429.24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包括项目编制、项目集中开工、浙广扶贫协作工作、十四五编制规划工作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为80892.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相关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96023.5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8011.7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支出(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15110.00万元,主要用于浙广扶贫协作工作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031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54772.92元,主要用于粮油质监站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食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粮食物资储备相关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800000.00元,主要用于:水毁项目修复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84452.94元,其中:
人员经费4013612.7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70840.2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4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0%。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党组织活动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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