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总编制12名,其中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固定资产总额36.2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具体承办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
2.协助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
3.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负责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
5.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
6.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
7.建立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
8.负责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9.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
10.负责处理低收入家底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11.管理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财务、统计、信息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以项目推进为抓手,助推棚改项目早见成效。1、牵头下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确保2021年棚改任务完成;2、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3、牵头编制有关项目规划,确保项目资金有效突破。4、继续开展违规整治;5、加快信息化建设;6、强化后期动态管理。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住保中心总编制12名,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固定资产总额36.22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住保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208758081.76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4826249.89元。
收入预算情况
住保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48880902.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880902.13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保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208758081.76元,其中:基本支出3433325.18元,占1.64%;项目支出205324756.58元,占98.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8758081.76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4826249.8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2021年上级预算拨款普安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4513万元;上级预算拨款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18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880902.13元、上年结转159877179.63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089.60元、卫生健康支出71596.80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02719.73元、住房保障支出46219496.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保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880902.13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184898.12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089.60元,占0.38%;卫生健康支出71596.80元,占0.14%;城乡社区支出2402719.73元,占4.92%,住房保障支出46219496.00元,占94.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3193.6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1596.8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用。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9496.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9844.57元,主要用于: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1871.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奖励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50万元,主要用于:普安下寺公租房管理费用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70万元,主要用于:普安下寺公租房维护维修费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74万元,主要用于:县城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107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4513万元,主要用于:普安镇鼓楼社区及小玲珑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3325.18元,其中:1.人员经费1450485.8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2.公用经费1982839.3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523.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523.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住保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加。
2021年公务接待费36523.00元,较2020年公务接待费19000.00元预算增加了17523.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使用的公务接待费结转到2021年。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单位无公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住保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60961.97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703.64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住保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0万,以询价的采购下寺保障性住房5个小区的智慧管理系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住保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有监控设备13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住保中心将对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你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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