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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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12.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

13.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4.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国家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发力,积极作为,奋力开创新一轮城市建设新局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招商引资5亿元以上项目1个、向上争取资金1亿元以上、建筑业产值24亿元以上、新增建筑资质企业甲级1家,乙级6家、商品房销售20万㎡以上、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20%以上;剑门新城和剑门关豆腐特色小镇建设实现开头起步。同时,努力使住建队伍整体作风持续转变,制度建设更加规范、制度执行更加有力,对内对外形象明显提升,城市建设再掀高潮。

(二)重点工作

1.项目至上,招商为先,一切工作围绕项目投资展开。一是围绕规划包装项目:城市供水(水源地更换);剑门新城市政基础设施;特色小镇(剑门关豆腐小镇、茶叶小镇、石斛小镇等);四川省中心镇(普安、白龙);垃圾、污水处理项目。二是服务招引落地项目:江苏南通即将实施的高铁、水厂、剑门石斛片区开发项目;西部控股集团即将实施的四川剑门关数字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新尚集团可能实施的开发项目;北京师范大学可能实施的研学基地、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五指山、剑门关雄关悠谷度假酒店等文旅项目。三是加快实施在建项目:1.99亿元的大仓高铁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004.2万元的普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876万元的木马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新三推项目;天赐温泉三期、巴蜀广场、天立房产、北温泉限价房、毛巾床单厂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天立教育园区市政设施等。四是积极探索创新项目:学习绵阳安州区集中办公模式,集约节约用地,结合剑阁实际,探索试点影视文化中心改造更新,新建国投大厦,推行县级机关单位集中办公;适应乡镇机构改革需要,探索建设批量公租房,解决基层政府运转难题;继续向国家省市争取今明两年棚改指标,保障县城拆迁安置需要;批量建设安置小区,鼓励绵广复线、绵万高速拆迁户落户县城,增加县城人气;探索清江花园小区改造。

2.盯紧重点,抓住关键,强力推动剑门新城(暂命名)和剑门关豆腐特色小镇建设。将此作为旅游加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前期,打基础,加快组建专班、项目策划、项目规划、用地报征、房屋拆迁、向上协调等工作进程。优先启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名优特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成熟项目尽快落地,掀起新一轮的城市建设热潮。

3.兴产业,强监管,两手抓两促进。一是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调研,尽快出台我县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加快培育本土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上规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健全建筑房地产企业协会机构,增强行业自律能力。二是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建筑质量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重要敏感时段和关键节点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清欠力度,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落实政府采购、大额项目招标文件从严汇审签字把关,全面严格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巩固好系统治理成果;加大未办施工许可证的普查、调处力度(在保证全县重点项目正常推进前提下)。三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执行好部门会商房价制度,落实中央“稳房价稳市场稳预期”要求。举办剑阁县第四届房产交易会;严格执行房产开发风险评估、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缴存、预售许可制度;强化市场巡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新的问题楼盘出现。四是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商品房、“二手房”销售行为。五是强化物业行业服务监管,关注维修基金缴存、物业费使用、物业招标、业主委员会产生、跨区履职、智慧小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推行信用惩戒,推动示范带动,促进物业服务上档升级,提升群众满意度。

4.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加强乡镇村建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普查整改,指导做好乡镇集镇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狠抓乡村振兴试点示范。

5.保持常态,落地落细,抓紧抓好行业疫情防控。在物业小区、建筑工地、售楼场所、公共区域、机关单位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6.销存量,控增量,持续做好信访维稳。重点围绕购房消费、问题楼盘、物业投诉、天燃气信访等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排查调处,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久拖不决的人和事进行快查快处、通报曝光。

7.加强执行,狠抓落实,推动住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勇担当,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谋事干事,狠抓工作落地落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将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政治责任,以上率下,倾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104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8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05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86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固定资产总额780万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住保中心、县环卫局、县园林所。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64613843.25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增加82286256.5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预算164613843.25元,其中:上年结转63437625.27元,占38.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176217.98元,占61.4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164613843.25元,其中:基本支出6338885.98元,占3.85%;项目支出158274957.27元,占96.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4613843.25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2286256.5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176217.9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37625.27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547.20元、卫生健康支出239130.00元、节能环保支出881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135503997.05元、农林水支出14202405.00、住房保障支出278764.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30000.00元、其他支出300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176217.98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5042364.6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547.20元,占0.5%;卫生健康支出239130.00元,占0.24%;节能环保支出8810000.00元,占8.7%;城乡社区支出72066371.78元,占84%;农林水支出14202405.00,占1.4%;住房保障支出278764.00元,占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30000.00元,占4.67%;其他支出300000.00元,占0.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49547.2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23913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78764.00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2066371.78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1年预算数为881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环境保护事务支出包括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202405.00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包括等方面支出包括扶贫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21年预算数为47300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40817.98元,其中:人员经费5092310.4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48507.5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79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79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81795.00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6700000.00.00元,其中: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82700000.00元,污水处理厂运行费40000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3(数量)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40817.98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21964.62元,增加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无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0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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