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的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4.拟定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5.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6.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7.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使用县本级福利资金。
8.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承办本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负责与周边地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9.负责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助医助学等慈善公益事业。
10.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认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1.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民政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全力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按照《中共剑阁县委办公室、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的契合,积极推动书记、主任“一肩挑”,力争实现优秀农民工、致富带头人在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的占比得到有效提升。队伍建设上,围绕新时代村(社区)发展治理服务需要,对照“双好四强”标准和“九不选”负面清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基础好、政治素质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人员选出来,大力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发展。确保在2021年1月底全面完成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结合“十四五”规划争取落地一批民生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建设一批村级党群服务综合体,夯实基层自治的硬件基础;加快殡仪馆火化车间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立项进度,积极推进普安镇骨灰安放设施的改扩建进度,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治丧需求;大力推进县、镇(乡)、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阵地和社会组织党校建设,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能承接社区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强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新建和改造一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提升硬件基础,优化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后的养老服务布局;建立未成年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社区留守儿童之家等专项儿童福利机构,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力度;
(三)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效。强化救助对象管理,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行无纸化和标准化办公,同时联合各乡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民政救助对象建立监管台账,精准掌握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人员或死亡人员,强化当月发现当月申报次月取消资格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政策的实效性和对象的精准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动态调整。强化救助政策保障,进一步对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突发重大意外家庭进行梳理,对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对象,充分运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贫困助学、孤儿补贴等各项惠民政策,及时将特殊困难对象纳入民政惠民政策保障范围。灵活运用临时救助,强化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将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四)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全面规范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基层村约自治的规章制度,全面梳理各村级组织在制度建设上、工作落实上的漏洞问题,积极推进阳光票决和村级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基层治理,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代表为主的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信息通报、沟通协商、协调联动作用,不断强化社区居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积极性。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设立“社会工作室”,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开发专业社工岗位,制定专业社工人才从事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积极发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持证社工人数,不断培育壮大专业社工队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价值引领作用,同时以村级红白理事会为抓手,切实把治理农村社会乱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抓实抓牢,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建设文明新风。
(五)推进养老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加大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改革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大力倡导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努力建成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养老需求。力争实现哪里有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专业资源就推送到哪里。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完善养老护理人员专项补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搭建志愿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各种为老志愿服务。保障基层福利设施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强化社会(儿童)福利院、康复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排除,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切实利用好、运行好、发挥好基层福利设施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中间力量作用,充分保障入住对象的人身安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民政局及二级部门总编制46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36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固定资产总额2949.09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剑阁县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社会儿童福利院;康复院;县救助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大厅;殡仪馆;慈善总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表1)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30446211.09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994027.24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拨付救助资金一部分要在下半年下达。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13044621.09元,其中:上年结转14480848.26元,占11.1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227600.86元,占全年总预算的87.57%,政府性基金收入750000.00元,占0.5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87761.97元,占0.7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130446211.09元,其中:基本支出5867153.25元,占4.50%;项目支出124579057.84元,占95.5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44621.09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了43994027.24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救助资金一部分要在下半年下达。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114227600.86元、上年结转14480848.2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5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01488.21元、卫生健康支出226072.08元、住房保障支出278650.80元、农林水支出410000.00元、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2880000.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227600.86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了36636117.86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救助资金一部分要在下半年下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52713.42元,占99.67%;卫生健康支出168367.44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206520.00元,占0.18%;农林水支出410000.00元,占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000.00,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617318.15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管理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运转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22万元,用于乡镇行政区划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00元,用于撤县设市方面的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8126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一次性退休补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336734.8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216000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人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用于80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1年预算数为246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人员工资、“五险一金”、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1年预算数为2019896.39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二级部门(敬老院、福利院、救助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康复院、慈善)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85954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一、二级残疾人的护理补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补助(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1年下达预算4000000元,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7706100元,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1年预算180000元,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的生活补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168367.44元,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206520元,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70100.86元,其中:人员经费3402198.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46862.14,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社会福利和救助(遗属补助)7776元,民政局现有农村遗属一人,每月补助648元。
离退休费81264元,用于2016年后退休人员补发的一次性退休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000元,是2021年人才引进的安家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民政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30000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0000元,其中:县康复院运转经费20000元;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350000元;县儿童福利院运转经费50000元。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180000元,“孤儿助学”15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民政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867153.25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1590378.18元,增加27.12%。主要原因是2021年殡仪馆12名在职职工纳入预算系统,所以工资、“五险一金”、办公经费增加。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民政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越野车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民政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项)行政运行(款)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项)殡葬(款)是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款)是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款)是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款)是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