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残联职能简介
1.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7.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9.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残联2021年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剑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残疾人事业的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好规划初稿完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按规送审等工作,高标准完成《“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编制。
二、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基本职能职责,持续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
(一)做好“量服”平台建设和动态更新工作。按照省残联关于做好“量服”平台建设和动态更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量服”平台功能和指标,做好“量服”平台数据录入与核实工作与国务院残工委部署的动态更新工作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残联系统网站、信息平台无障碍建设,为“跨省通办”提供技术支持。
(二)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
1.扎实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促进医康教融合发展;推进项目审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继续实施好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康复等8个项目,努力提升全县康复服务能力水平。
2.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残疾预防日系列活动,深化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落实。
3.推动落实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基本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
4.争创一批康复示范试点工作,重点在推动出台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开展残疾儿童全人发展观康复服务。
5.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开展康复技术和管理人员康复专业技能培训,推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设施纳入地方统筹规划,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担任社区康复协调员。
(三)促进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和社会保障工作。
1.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巩固水平。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控辍保学等工作,确保身体适合的残疾儿童入学“一个都不能少”。
2.推动补齐残疾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短板。一是推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举办学前教育班(部),招收盲、聋哑、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入园。二是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实施残疾人家庭教育资助项目。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大学生新生救助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为在各类考试中有需要的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继续做好残疾考生录取工作。
5.参与新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制定,推动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6.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清单》,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
7.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一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200人。二是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低于1000人。
8.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一是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对实现自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补贴不低于800人。二是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从事非遗传承等文化产业就业创业,建好“文创产业园”。三是开展残工委成员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破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难题。四是推动辅助性就业工作,创新探索重度肢体和三、四级智力及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集中托养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路径。五是开展盲人保健按摩提档升级服务。
9.加强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做好职业咨询、职业评定、职业指导。二是开展用人单位残疾人用工需求信息的征集发布工作。三是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活动。四是做好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政策,促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10.配合民政部门,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成年重度无业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按照单人户单独纳入低保等各类政策。协助做好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11.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发挥已建成残疾人托养机构作用,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培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为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不低于150人。
12.协调推动镇村部分闲置公有资产用于残疾人托养照护等服务。在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中,加强与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衔接,协调推动将镇村两级部分闲置公有资产用于残疾人托养照护、就业培训和助残专业社会组织培育等,促进农村残疾人服务状况进一步改善。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
1.协调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融合发展,提高残疾人体育锻炼的参与率与覆盖面。深化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示范点建设,管好用好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服务。
2.深入实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3.推动移动、联通、电信落实残疾人通信资费优惠政策,运用新技术推进信息无障碍。
4.实施残疾人紧急救助,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服务工作,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持续推进残疾人C5驾照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好温暖万家行走访慰问活动。
5.做好全面依法治县有关工作,积极推动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检查、调研和视察。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强化与当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对接。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宣传活动。发挥“12385”“12345”服务热线作用,促进就地受理和解决合理诉求,提升信访及时受理率、信访办结率、信访满意率达标。
三、做好残联基层组织改革,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进一步深化残联组织改革,不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坚持强基固本,推进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工作。
(二)规范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巩固残疾人证清理成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会同卫健局加强残疾评定管理,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流程。按有关要求,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加强专门协会党组织建设,保障专门协会专项工作经费,指导专门协会开展示范性、引领性活动,做好保障,提升协会工作能力。
(四)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推动志愿助残服务。拓展志愿服务内容,扩大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范围及规模,组织开展示范性、引领性助残活动,营造尊残、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协调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等)大数据平台和返贫监测平台,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努力防止残疾人返贫致贫发生。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残联总编制7名,其中参公编制4名,工勤1人,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23080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县残联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残联2021年收支总预算15961739.02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53873.89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资金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残联2021年收入预算15961739.02元,其中:上年结转6518654.66元,占40.8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45584.36元,占51.66%;政府性基金收入1197500元;占7.5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残联2021年支出预算15961739.02元,其中:基本支出879886.27元,占5.51%;项目支出15081852.75元,占94.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残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61739.02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753873.89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资金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45584.36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18654.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975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7181.11元、卫生健康支出41521.87元、住房保障支出44048元、农林水支出5000元、其他支出2793988.0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残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45584.36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556373.89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资金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5052.76元,占96.6%;卫生健康支出36483.6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44048元,占0.5%;其他支出200000元,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42101.56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72967.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6483.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4404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预算数19033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预算数2105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预算数32146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残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2684.36元,其中:人员经费689052.2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6548.1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84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的一次性退休补贴。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残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接待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属于特殊服务车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用于服务车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残联机关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残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97500元,其中:残疾人康复550000元,残疾人事业6475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残联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残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3221.17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95017.11元,增长197.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结转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残联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残联有一台服务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残联8620400社会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是指残联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是指除残疾人康复、就业、体育外的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是指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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