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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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强机构体制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速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抓好机关、“一中心两站”建设,按照“六有标准”全面落实,确保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网络。

2.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利用好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和网络信访平台,强化三级联动,建立重点信访事项督办、领导定期接访、信访诉求分析研判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剑阁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努力化解涉军群体信访矛盾,分类妥善解决退役军人各项诉求。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严防群体事件发生。

3.扎实做好双拥共建。以“就业创业之星”,“优秀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我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做好八一、国庆等重大节庆的双拥工作,进一步营造尊军崇军良好氛围。继续做好光荣牌悬挂和信息采集工作,落实好各项优抚优待政策,严格申报审核,严格监督检查。

4.抓好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题工作会。在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建立就业创业指导窗口,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的招聘会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每一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加全面的个性化服务,全面提高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

5.加大困难帮扶力度。组织实施好走访慰问活动,加大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企业军转干部力度,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根据统一制定的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使用规范和细则,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得到及时、精准的关爱帮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总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520038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2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6783442.59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303707.47元,主要一是今年财政将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二是上年结转的资金,三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56783442.59元,其中:上年结转2453075.51元,占4.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629367.08元,占94.45%,存量资金安排701000元,占1.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56783442.59元,其中:基本支出2276991.79元,占4.06%;项目支出54506450.8元,占95.94%。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082442.59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2303707.47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财政将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二是上年结转资金,三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629367.0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3075.51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75258.99元、卫生健康支出3382151.6元、住房保障支出12503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629367.08元,比2010年预算数增加51326587.96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财政将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二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62183.48元,占95.03%;卫生健康支出2542151.6元,占4.74%;住房保障支出125032元,占0.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41664.25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87716.03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204303.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102151.60元,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125032元,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85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的经费、八一春节慰问费、服役士兵立功奖励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安置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94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工作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30200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军人社保接续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240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021年预算数为:4500000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8000000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93600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烈士子女的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解三难”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21年预算数为:794700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315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包括按规定编配的工作人员、车辆经费,以及军休干部开展活动和管理经费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0000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生活补助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费用。

1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440000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0867.08元,其中:

人员经费1978499.1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82367.9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8492.69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142673.82元,增长91.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680元,上年结转安排62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主要指烈士陵园工作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主要指部分退役军人社保接续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主要指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主要指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主要指在乡复员、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主要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主要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烈士子女的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解三难”等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主要指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主要指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包括按规定编配的工作人员、车辆经费,以及军休干部开展活动和管理经费等。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主要指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生活补助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费用。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主要指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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