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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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人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人社局2021年重点工作

1.聚焦最大民生,千方百计稳就业保就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用好援企稳岗扩就业系列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强就业形势监测,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保障服务。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提供职业指导、针对性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库区移民等困难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灵活就业人员、退捕渔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2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4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紧抓全国三年技能提升行动最后一年契机,坚持“意愿培训”,创新培训模式,不断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助推“技能广元”建设。配合做好全省人社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问题治理。做好第五届“四川工匠杯”参赛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以上。

(三)做优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全面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县内住房安居工程、绵万高速剑阁段、农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大就近用工力度。全年完成创业培训350人,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超6000万元。

(四)做好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过渡衔接。按照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继续实施原有扶持政策。以易地扶贫搬迁集安置点为重点,拓宽就业载体吸纳、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渠道,扎实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工作。加强与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地区在联合培训、专场招聘、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2021年全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人数均不低于2020年。

2.聚焦战略资源,做大做强农民工经济

(五)搭建平台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依托驻外农民工工作站、县乡(镇)两级农民工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筹备组建“蜀道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限公司”,积极搭建用工供需对接平台,拓宽农民工转移就业渠道。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农民工档案,推动农民工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深入实施今冬明春农民工服务九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城镇化进程,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中冶集团和新加坡建设局在我县组建“赴新加坡务工建筑劳务考试中心”。

(六)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创业项目库和在外能人信息库,针对性实施回引对接。继续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企业和创业明星,认定一批返乡创业先进乡镇。加强对各类专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3.聚焦参保扩面,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摸清参保底数,对进城务工、新产业新业态从业、灵活就业等未参保群体实施精准扩面,做到应保尽保。巩固脱贫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工作。做好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和提前退休办理工作。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尘肺病专项扩面,力争实现尘肺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

(八)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配合做好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稳妥推进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兑现和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九)强化社保基金安全管理。构建“4+N”社保基金大监督体系,落实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大对重领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追回力度,加强社保基金支付风险预警预防,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行为。

4.聚焦人才强县,推进建设人才最优洼地

(十)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实用人才引进力度,出台人才回引新政。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健全职称评价服务体系和职称申报兜底机制。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十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推进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探索推进职称评定社会化。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三项制度。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加大全县教育、卫生、文体旅游及基层人员考核招聘力度,特别做好机改后乡镇事业人员划转“后半篇”文章。适时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十二)安全有序组织各类人事考试。认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招聘)考试,确保实现“三零”目标。加快人事考试信息化、考点标准化建设。

5.聚焦根治欠薪,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三)坚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企业薪酬调查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行动。

(十四)大力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逗硬根治欠薪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平台运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推进“智慧监察”建设。

(十五)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多元化解调处机制,利用“互联网+调解仲裁”拓展“线上+线下”调解仲裁服务。持续加强与政法、法院、司法、工青妇等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推进企业和职工自主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社局总编制102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参公编制53名,事业编制26,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96,其中行政人员20人,参公人员48人,事业人员24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148人。固定资产总额1081.69万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04,631,937.38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239,609.96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104,631,937.38元,其中:上年结转8,031,697.44元,占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600,239.94元,占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104,631,937.38元,其中:基本支出69,947,421.51元,占67%;项目支34,684,515.87元,占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631,937.38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8,066,917.4元,主要原因增加上级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600,239.94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31,697.44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19704.11元、卫生健康支出497643.92元、住房保障支出599728元、农林水支出1472861.35元、教育支出42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600,239.94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4848807.66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02,868.02元,占97%;卫生健康支出497643.92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599728.00元,占0.66%;农林水支出900000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0395475.38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商品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4390.00元,主要用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2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保局、就业局、机保局、居保局,四个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开展工作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权益、维护、管理及省外工作站点的日常工作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29个乡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所产生的办公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873946.8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33768.00元,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95287.8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退休职工职业年金按政策兑付。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促进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共计294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方面支出(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促进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1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497643.9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9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99728.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935849.94元,其中:人员经费62249086.4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86763.5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人社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78%。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开会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无预算。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人社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1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177580.77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73851.51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人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人社局5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商品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项)指社保局、就业局、机保局、居保局,四个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开展工作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费(项)指保障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权益、维护、管理及省外工作站点的日常工作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对29个乡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所产生的办公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指全县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指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指保障全县在职及退休职工职业年金按政策兑付。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指全县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方面支出(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促进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四)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费(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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