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实、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3.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审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6.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全县“三农”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县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决实施“农业强县”战略,围绕县委提出的“十大发展工程”要求,聚焦粮食、生猪、土鸡、果蔬等特色产业重点,突破产业延链、品牌创建、集体经济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难点,打造现代农业园区、改革试点示范等亮点,坚持“三大”发展理念,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稳住“三农”“压舱石”,为“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启好步、开好局。2021年,力争实现农业增加值增幅达4%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9.5%以上。
1.推进粮油园区升星。剑南粮油现代农业园区新增基地面积2.9万亩,全面完善现代设施装备配套,争创现代种业基地,持续推进白龙镇鱼米之乡创建,力争剑南粮油园区升星,带动全县粮油播种面积稳定在188万亩、产量达到59万吨。
2.推进生猪产业升级。实施好川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力争巨星龙源等万头猪场一季度投产、张王巨星农牧食品园区上半年开工建设,全年实现出栏生猪100万头。
3.推进土鸡产业延链。引进龙头企业,力争上半年完成以姚家镇为核心的剑门关土鸡现代产业园规划,并开工建设,继续擦亮剑门关土鸡区域公共品牌。
4.推进草食牲畜发展。加快推进蜀道黑牛养殖基地及产销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行“公司+农户”代养模式,新增“粮改饲”基地2万亩,建成肉牛羊产业示范带;推进农作物秸秆氨化利用,真正实现种养循环。
5.推进果蔬产业提质。结合全市“一区两带七集群”产业发展任务,巩固提升老旧园区,推进“三园”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剑门关乡村振兴示范区。G108线新增猕猴桃0.85万亩,嘉陵江亭子湖流域新增果蔬基地3万亩,推进升钟湖柑橘产业成势见效,着力引进精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
6.推进多元业态发展。加快茶叶、豆腐小镇建设,剑门关、下寺、姚家等乡镇新增茶叶基地0.5万亩,张王、汉阳、江口等乡镇新增本地优质大豆5万亩;强力推进“一品剑门”“剑门黑牛”“东宝贡米”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3个以上;推进农业园区变景区、产业基地变景点,办好油菜花节、农民丰收节等,新培育市级十乡百景5个,加快形成“农业搭台、文旅唱戏”的促农增收新格局
7.持续深化农村环境整治。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整县推进项目,统筹推进“4+2”专项行动,力争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卫生厕所普及率、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0%、83%、90%。
8.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做好村建制调整“后半篇”文章,在5月底前完成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为重点的项目清理,明确产权归属,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9.强力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示范村创建,力争新命名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1个、示范村5个、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4个。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总编制139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参公编制22人,事业编制87名,工勤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113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参公人员22人,事业人员67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449人。固定资产总额6740.96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全额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245106623.57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216590959.75元,增加28515663.82元,主要原因结转上年度尚未完成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245106623.57元,其中:上年结转228099798.61元,占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06824.96元,占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17006824.96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4744.96元,占88%;项目支出2012080.00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7006824.96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73760764.63元,减少56753959.67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乡镇人员划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06824.96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099798.61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4276657.9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961.36元、卫生健康支出648143.68元、住房保障支出789062.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06824.96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73760764.63元,减少56753959.67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乡镇人员划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4276657.92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961.36元,占7.6%;卫生健康支出648143.68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789062.00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行政运行(01)2021年预算数为6880579.78元、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事业运行(04)2021年预算数为5383998.14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1年预算数为1172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环保面源污染防治经费、果技经费、非洲猪瘟防控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2021年预算数为1292961.3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1)2021年预算数为648143.6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2005年以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效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1年预算数为789062.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基本工资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病虫害控制(08)2021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治监测及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差旅费、租车费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农产品质量安全(09)2021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安全监管抽检差旅费、租车费等支出。
8.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2021年预算数为290080.00元,主要用于:选派赴凉山援彝帮扶人员补贴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病虫害控制(08)2021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治监测及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差旅费、租车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94744.96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50596.3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644148.6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9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9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
(一)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20年预算减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农业生产发展、防灾减灾、工作调研、脱贫攻坚、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行政运行(01):指农业农村局机关及所辖乡镇畜牧兽医站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单位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病虫害控制(08):指用于动物疫病防治监测及非洲猪瘟防控项目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农产品质量安全(09):指用于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项目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其他农业支出(99):指用于环保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农村财务培训及管理等项目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指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和选派赴凉山援彝帮扶人员补贴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2005年以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效保险缴费。
(十一)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主要用于部门按基本工资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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