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我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代表县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
4.承担耕地转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涉及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编制土地房屋征收应急预案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快未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
2.加快土地房屋征收,确保项目用地。
3.加快拟安置人口认定和安置房分配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4.积极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好维稳工作。
5.积极配合,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6.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总编制20名,其中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事业人员19人,工勤人员7人(为剑门关景区分流人员);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340000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70474397.15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972962.9元,主要原因是景区人员分流人员增加和拆迁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70474397.15元,其中:上年结转16282010.64元,占23.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92386.51元,占7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70474397.15元,其中:基本支出2,724,375.34元,占3.8%;项目支出67,750,021.81元,占9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474397.15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972962.9元,主要原因是景区人员分流人员增加和拆迁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4368.02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777.76元、卫生健康支出125018.88元、住房保障支出156274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7750021.81元,征地拆迁补偿支出2179304.7元,上年结转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征地拆迁补偿支出16282010.6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24368.02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19452.02元,主要原因是景区人员分流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4368.0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777.76元,占9.36%;卫生健康支出125018.88元,占4.68%;住房保障支出156274元,占4.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事业运行(款):2021年预算数为2179304.7元,主要用于:征收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3777.7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108.8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27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24368.02元,其中:人员经费2487426.7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36941.2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征地拆迁等人日常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增持平)未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468018.49元,其中:涉及征地拆迁16个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下属局机关0(数量)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5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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