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
1.矢志不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抓好基层基础,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强化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档案管理。坚持“落实落细”,抓好政策落实,强化农村基础建设,提升已出列贫困村基础建设。
2.着力抓好农业生产,助推致富大增收。共享利益优势,促进群众抱团发展产业,蓄势待发抓畜禽,完善激励政策,强化技术培训,提升养殖水平,坚定信心抓特色产业。加强科技投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经营。
3.全力以赴抓基础,争取基层基础大跨越。加大农业农村基础投入,积极争取水利、农业等部门项目资金,进一步推动龙源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农村水、电、路、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扎实抓好新农村建设,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
4.竭尽全力美环境,共创人居环境大改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狠抓城乡造林绿化和森林保护,加强重点水域环境监管力度。开展法治林区、平安林区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夯实生态基础。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秸秆焚烧和垃圾燃烧整治,稳步提升全镇空气质量。严格水资源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大力实施清洁村庄行动,“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持续推进河长制,强化镇村河长责任制,加大河流环境整治力度。
5.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支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让返乡农民工能打工、有收入。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支持现代农业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6.牢记使命强建设,推动执政能力大提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健全完善场镇规划、土地出让、财政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审计监督,接受司法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至2020年末,东宝镇人民政府总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42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26人,机关(参公)工勤1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宝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1046.2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6.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1046.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6.04万元,占26.3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24万元,占73.62%。
支出预算情况
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45万元,占83%;项目支出175.83万元,占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1046.2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6.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2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04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19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14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00万元、农林水支出361.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1046.2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19万元,占41.13%;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14万元,占5.7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9万元,占10.42%;卫生健康支出22.5万元,占2.15%;城乡社区支出24万元,占2.29%;农林水支出361.8万元,占34.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26.84万元,占2.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501:2021年预算数为317.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502:2021年预算数为368.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503: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对机关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
4.505:2021年预算数为137.45万元,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509:2021年预算数为133.0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
5.599:2021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4.3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57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9.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4.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龙源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接受上级检查、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1年东宝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宝镇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宝镇人民政府无下属局机关。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宝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东宝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东镇人民政府5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2010104人大会议指各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2010108代表工作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2010301行政运行指政府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2070101行政运行指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70199群众文化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
(五)城乡社区:2120101行政运行指城乡社区管理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2130599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2150801行政运行指中小企业管理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政府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政府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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