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7.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围绕防、控两个环节,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推进复工复产。
2.做好脱贫攻坚成效巩固,致力于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3.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华侨城、剑门蜀道文化博览园、教育园区、城市综合体、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4.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成立村级建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制度,分组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总编制61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35名。在职人员总数65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4人,脱贫攻坚专岗5人。固定资产总额410.66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11467061.77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10946485.08元增加520576.6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已全面完成了行政区划调整,本镇规模变大,人员增加,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14514429.97元,其中:上年结转3047368.20元,占2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67061.77元,占7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14514429.97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0814.97元,占90.4%;项目支出1393615.00元,占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14429.97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46,485.08元增加3567944.8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全面完成了行政区划调整,本镇规模变大,人员增加,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67061.77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7368.2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8404.72元、国防支出5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3881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918.88元、卫生健康支出450706.88元、城乡社区支出527312.2元、农林水支出7107959.89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2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05309.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67061.77元,比2020年预算数10,946,485.08元增加520576.6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全面完成了行政区划调整,本镇规模变大,人员增加,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4730.05元,占比27.42%;国防支出5000元,占比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4845.68元,占比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918.88元,占比9.06%;卫生健康支出450706.88元,占比3.93%;城乡社区支出444988.46元,占比3.88%;农林水支出5060562.82元,占比44.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2000.00元,占比2.2%;住房保障支出元405309.00元,占比3.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144730.05元,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国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元,主要用于民兵正常运转的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64845.68元,主要用于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8918.8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50706.8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44988.46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办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城乡环境事务支出。
7.农林水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60562.82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活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2000.00元,主要用于企业人员工资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5309.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56061.77元,其中:人员经费8596246.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359815.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49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49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7649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无下属局机关行政单位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5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501指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四)502指机关商品服务支出。
(五)509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