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指导发展全县的烟叶生产工作。
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根据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下达给我县的种植计划,2021年烟叶种植计划面积按3.2万亩下达到各种烟乡镇,收购烤烟7.5万担,上等烟比例达55%以上,下等烟比例控制在5%以内。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均价实现25元每公斤,产值达到9375万元,实现烟叶税2060万元,烟叶内在质量满足工业企业需求。烟叶产业作为我县农业特色支柱产业,把烟叶产业的发展作为我县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抓落实,使之成为我县烟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撑。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总编制为8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事业人员5人,工勤控制数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481867.32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31990.0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3481867.32元,其中:上年结转650154元,占18.6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1713.32元,占81.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481867.32元,其中:基本支出705367.32元,占20.26%;项目支出2776500,占79.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81867.32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31990.0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1713.3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0154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33.92元、卫生健康支出27216.96元、住房保障支出34021元、农林水支出3366195.4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81867.32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631990.0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33.92元,占1.56%;卫生健康支出27216.96元,占0.78%;住房保障支出34021元,占0.98%;农林水支出3366195.44,占96.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2021年预算数为54433.9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数为27216.9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为589695.44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 2021年预算数为1607500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2021年预算数为1169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4213.32元,其中:
人员经费534654.2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9559.1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烟叶产业发展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安排主要是兑现2020年烟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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