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三部分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十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十一部分 名词解释
第十二部分 附件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负责本行业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重点工作
截止2021年,全系统下辖11个中心供销社,依托基层社巩固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71个。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43个。组建成立各类专业协会9个。建设农村农贸综合市场4个、工业品市场1个、大型综合性服务超市7个、为农服务中心8个。巩固建设农村各类经营网点906个(其中:各类农村电商网点200个,废弃农膜回收站点321个)。恢复建设新型乡镇供销社3个。年均发展海椒3万余亩,建设海椒产业基地5个,发展藤椒6800亩,建设藤椒产业基地3个,建设蓝莓产业基地1个。2021年,实现土地托管面积6万余亩,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额3.5亿余元,实现农资商品销售额4.2亿元。海椒流通协会被命名为省级百强协会,姚家、田家、碑垭、金仙、双河等29个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先后被省、市授予四星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其主要工作围绕:一是加强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二是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三是培育壮大新兴拳头产业,走产业发展强县之路。四是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五是狠抓废旧农膜回收,构建完善了“村回收、乡镇转运,县区集中、市处理”的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18名,事业编制0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16人,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4人。固定资产总额285.38万元。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5773.36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包括工伤、失业等保险费。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970363.79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费用。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939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等。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商业流通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与福利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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