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牵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央军委关于军民融合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重点工作。
2.牵头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产业布局,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军民融合体制改革建议。
4.负责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推进军地军民需求对接,协调推进军民一体化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目、专项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新兴领域发展。
5.负责推进军工单位与民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和科技创新资源共享。
6.负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牵头推进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搭建军民融重大交流合作平合和接机制。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监测和统计分析。
7.负责对上级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部署、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政策举措落地和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8.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9.牵头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强与中物院一、三、四所的合作力度,加强高层互访,共同谋划我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开展军地交流合作,建立军地长效合作机制,争取新的军民融合项目落户剑阁。
3.加大军民融合企业的招引力度,形成军民融合产业规模,全力提升我县军民融合总体水平。
4.积极发挥军民两用技术转化作用,加大优质民营企业与省内外军工企业开展合作及技术服务,培育军民融合型企业。
5.持续做好入园企业的服务工作,使企业进得来、留得住、效益好。一是督促瑞铭亚克力制造有限公司完成第二条生产线并投产。二是督促完成四川开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全面建成投产,并协调资金生产。
6.认真研究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并全面启动建设。
7.牵头做好协调配合全面实施PSC-2项目及大周界项目。
8.加强保密管理,全力推进“XXX”专项工作。
9.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厂。
10.全面启动热电联厂项目开工建设。
11.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争取马灯园区工业企业能全面入驻。
12.加强军民融合专业人才的引进,加大国防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军地人才的培训、交流学习工作,强化国防教育,提升文化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
13.从严加强园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4.认真研究装配式建筑及建材家居城项目,争取落地。
15.尽快完工小微企业孵化园的收尾工作,理清关系正常运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6人,借调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27.06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收支总预算26980205.7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605724.86元,主要原因:2021年包含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24975403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收入预算26980205.7元,其中:上年结转25122807.67元,占93.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3392.31元,占6.3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4005.72元,占0.57%。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支出预算26980205.7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086.15元,占4.46%;项目支出25776119.55元,占95.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980205.7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25605724.86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包含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24975403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3392.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4005.72元、上年结转25122807.67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2045.0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88.64元、卫生健康支出49494.32元、住房保障支出60269元、城乡社区支出25129408.7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3392.31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35524.2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新增三名人员,2021年人员工资经费预算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4640.35元,占87.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88.64元,占5.81%;卫生健康支出49494.32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60269元,占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510630.19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2.201(类)03(室)50(项)事业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384010.16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3.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49494.32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98988.64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60269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6.201(类)03(款)99(项)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600000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推进资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8392.31元,其中:人员经费938493.9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59898.3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加36%。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活动中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与2020年预算均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4005.72元,用于马灯园区临时道路土地占用补偿费用的支付。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无单价上万的固定资产。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5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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