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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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 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2. 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剑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3. 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4. 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县加工和物流休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5. 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落实“两个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调控管理,确保全县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3.切实做好粮油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全面完成2021年粮食清仓查库、新增县级粮油储备及轮换任务。

5.完成两个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全面深化粮食企业改革。

6.着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入。一是力争5月份完成木马油脂加工项目建设,6月份投入使用。二是积极推动白龙粮食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总编制19名,其中:参公编制16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6人,其中:参公人员13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37人。固定资产总额22.52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属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7899171.96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14279618.76增加3619553.2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预算数增加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7899171.96元,其中:上年结转15761429.88元,占88.0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7742.08元,占11.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7899171.96元,其中:基本支出2247249.62元,占12.56%;项目支出15651922.34元,占87.4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99171.96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619553.2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预算数增加所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7742.0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61429.88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185.28元、卫生健康支出88372.64元、住房保障支出105289.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449325.0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37742.08元,比2020年预算数2125590.74元增加12151.34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数比2020年增加1人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185.28元,占11.98%;卫生健康支出88372.64元,占4.13%;住房保障支出105289.00元,占4.9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87895.16元,占78.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501(类)01(款)工资奖金津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104658.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支出
     2.501(类)02(款)社会保障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270641.2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3.501(类)03(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289.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 5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7076.00元,主要用于:2019年、2020年目标奖支出。

 5. 502(类)01(款)办公经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253241.82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职工差旅费等支出。

 6.502(类)06(款)公务接待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285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7.502(类)09(款)维修(护)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施设备维修支出。

 8. 5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9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党组织活动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支出。

 9. 509(类)01(款)社会福利和救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9896.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0. 509(类)05(款)离退休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7944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87742.08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7000.2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10741.8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8500.00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省、市业务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0741.82元,比2020年预算243698.82元增长117043.00元,增长48.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没有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5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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