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东宝镇人民政府在西河流域东宝镇段举行了打击非法捕捞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活动针对今年1月26日东宝镇居民刘某某非法电鱼案,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刘某某向西河增殖放流鱼苗12000尾。东宝镇干部群众和剑阁县融媒体中心记者约30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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