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发布日期:2021-05-10    浏览量:次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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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我省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逐步提升

●力争到2021年底,乡镇综合执法统一指挥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下放的执法事项有效承接,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执法保障机制趋于完善

●到2022年底,全省基本建立乡镇统筹开展执法、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执法监督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成都市创新推行“五减五强促五化”工作法,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机制保障;乐山市132个乡镇(街道)统一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遂宁市统一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5月6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全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汇报。2019年以来,我省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逐步提升。

全省全面梳理乡镇执法职责,执法定位日益明晰。我省印发乡镇(街道)《法定目录》《赋权目录》《属地事项目录》,明确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19项,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55项,梳理乡镇属地事项109项,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全面厘清乡镇属地事项责任。

同时,着眼执法“最后一公里”,执法阵地基本建立。目前,全省乡镇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备相应执法力量,依法承担行政执法和执法协调工作。部分经济发达镇探索成立综合执法队伍,配备相应执法力量,具体承担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执法职责。

全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逐步聚合。各地积极研究优化派驻机构的布局设置和力量整合,将农机、农技、水利、村镇建设等站所的编制和人员下沉乡镇实行属地管理,部分乡镇下设执法中队实行片区综合执法,实现了编制资源聚集和执法监管聚焦。

此外,全省推进统筹协调管理,执法形式趋于综合。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统筹上,综合执法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派驻机构之间既条块结合又分工协作。在管理运行上,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正从“县派、县管、共用”向“县派、共管、共用”转变。

下一步如何加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将坚持“稳妥有序、审慎推进、综合施策”原则,进一步做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力争到2021年底,乡镇综合执法统一指挥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下放的执法事项有效承接,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执法保障机制趋于完善;到2022年底,全省基本建立乡镇统筹开展执法、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执法监督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记者 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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