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职能简介
(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制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3、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4、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5、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剑阁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6、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县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7、承担推进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与博览有机融合发展。优化精准招商、精品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式,提升开放合作平台影响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进全县投资促进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县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促进全县博览事业快速发展。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全年预计完成到位市外资金106亿元,省外到位资金42亿元,工业到位资金42亿元。
2、全年预计完成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3个。其中,1-5亿元项目8个,5-10亿元项目4个,10亿元以上项目1个。
3、全年预计完成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3个。其中,1-5亿元项目8个,5-10亿元项目4个,10亿元以上项目1个。
4、省市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90%,开工率80%,资金到位率30%,投产率10%。
5、2019年实际到位外资目标100万美元。
6、2019年全县成广合作目标任务。完成签约项目数(含过渡企业)51家,开工建设数(含过渡企业)34家,投产建设数(含过渡企业)13家。
7、2019年东西部协作目标任务。一是出台《浙江扶贫协作企业剑阁投资支持政策》(剑府办发〔2018〕79号);二是积极参与剑阁县党政代表团赴莲都考察、莲都党政代表团赴剑阁考察接待等工作并成功与10余家企业初步达成投资合作意向,引进4个项目,到位资金4亿元。东西部扶贫协作电商扶贫项目:建设运营“莲都·剑阁”东西部扶贫协作电商运营中心;开发10款电商扶贫明星产品;培育100名电商扶贫领军微商。2.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3.商务扶贫:完成农村电商人才培训200人次,在贫困村及所在乡镇改造提升乡镇级电商服务站4个、村级电商服务站8个,农产品网络销售额7000万元。
8、2019年外贸目标任务:全县进出口总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力争实现进出口实绩企业达2家;新培育外向型企业4家,新增备案企业2家以上;组织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国际性展会企业4家,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外向型制造业)1家。
9、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一是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严格按照县委统一要求选派优秀驻村干部脱产驻村。二是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定期组织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开展“三同”活动,与贫困户一起规划产业,督促产业落实,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共同研究脱贫致富措施。三是狠抓产业发展。积极与乡村两级研究产业发展思路,专项拨付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经费1万元。为贫困户每个人免费赠送鸡苗20只,共计8880只,66600元,引导产业发展。四是注重帮扶质量,确保2019年全面脱贫摘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人员6名,工勤编制1人。在职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93.76万元。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年初预算收入合计3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6万元,占100%;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较2018年增加47.16万元,增长15.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了东西扶贫协作电商项目资金。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346.6万元,(参照财决公开1-2表)其中:基本支出156.09万元,占45%;项目支出131.67万元,占38%;年末财政结转58.83万元,占17%。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8年增加173.96万元,增加152.9%,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预算了东西扶贫协作电商项目、扶贫车间项目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3.96万元,增加15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99万元,占8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9万元,占11.33%;医疗卫生支出6.63万元,占4.25%;住房保障支出5.78万元,占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3(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支出决算为125.99万元,完成预算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指标追加。(类)213(款)05(项)99: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7.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42万元、津贴补贴18.62万元、绩效工资26.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69万元、住房公积金5.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9万元。
公用经费3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8万元、印刷费1.2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1.63万元、邮电费2.98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差旅费3.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7.6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劳务费0.9万元、工会经费0.58万元、福利费0.96万元、其他交通费5.18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万元,占100%;会议费支出0.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40批次,50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接待外商来剑考察项目及外出招商考察项目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商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万元,比2018年增加9.38万元,增长45.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商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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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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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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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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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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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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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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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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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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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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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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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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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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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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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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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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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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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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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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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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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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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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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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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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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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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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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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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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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未开展绩效自评,要保留上述空白评分表)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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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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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
|
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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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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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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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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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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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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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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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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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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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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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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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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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财务工作涉及到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内外监督等各项经济活动,需要内部各股室的协作和配合。所有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字支出。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规定,及时对本单位决算进行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款):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类)201(款)03(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类)201(款)03(项)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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