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基本医疗有保障。认真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制度范围。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2019年基本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保费96279人,财政代缴标准220元/人/年,参保率100%。二是待遇支付应办尽办。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享受366456人次、15942.77万元,其中住院37620人次、14535.80万元。特殊门诊一类6336人次、34.35万元,特殊门诊二类12199人次、767.62万元。门诊血液透析2268人次,132.34万元。单行支付77人,35.37万元。县域内住院33568人次,一站式垫付715.69万元,个人自付比例10%以内。三是完成排查问题整改。按照县委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扶贫领域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摸排,4月份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部退费,并与县扶贫开发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系统及时标注人员身份信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再出现自行缴费现象。开展全县“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及医保扶贫领域20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销号。四是加大阻击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疗救助1268人次,享受医疗救助资金385.24万元。“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项目(2018年项目)2019年赔付562人,赔付金额99.17万元,续签2019年“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合同,持续用力缓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结对帮扶真落实。机改后,我局帮扶对象调整为元山镇红旗村(贫困村)、二教村(非贫困村),通过制定帮扶工作方案、落实驻村帮扶工作、强化帮扶力量管理、谋划产业发展、大排查问题全整改等方式,按质按量完成了2019年帮扶工作。
2.强势推进医疗保障
(1)突出机改划转职能有序推进。一是启动医税征收,医疗保险进万家。认真落实市医保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征收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医税、人社、乡镇、民政、残联、教育、财政等相关主体齐抓共管模式,既牢牢抓住宣传的“先行军”,让每一个家庭都有一个政策明白人,又层层压实责任,划片区负责,全力扩大参保面。截止2019年12月,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27172人,参保率达到98.51%。二是医疗救助有序推进,织密民生保障网。自2019年7月医疗救助工作正式移交我局后,截止11月底,已实施医疗救助3588人,享受医疗救助金额1054.84万元,代缴医疗保险费639.39万元,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剑阁县情的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更好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作用。三是试行药品和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梳理和摸底重点药品价格,加强监控,为来年药品和医药服务价格集中采购奠定良好基础。四是关注最可爱的人,退役士兵医疗有保障。严格落实省市退役士兵医保关系接续相关政策,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通过人员及时进行核查,2019年底完成核查1458人,核查比例100%。
(2)聚焦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是待遇支付有保障,基本医保解民忧。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183.38万人次,占参保人次526812人的348%,享受待遇支付36699.94万元,其中普通住院11.83万人次、32983.47万元;城镇职工待遇享受6.41万人次、5188.79万元,其中住院7066人次、4433.69万元;工伤待遇支付120人、391.73万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352人、709.87万元。2019年审批特殊门诊5476人次(居民门特一3397人次,门特二1470人次,职工门特一417人次,门特二192人次)办理异地安置8700余人,电话核实异地就诊大额费用及外伤120余人次。二是单行支付有落实,医改红利惠民生。贯彻落实3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让医改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大化。37种抗癌药品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报销533人次,享受待遇支付292.05万元(居民单行支付141人,414人次,198.27万元,职工32人,119人次,93.78万元)。三是异地就医范围有扩大,群众看病就医更便捷。我县现有43家全国联网结算定点医院,46家省内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职工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刷卡结算零售药店38家,基本可满足异地门诊就医联网结算的需求。
(3)着力化解医保基金重大风险。一是盯紧医保“大盘子”。2019年,全县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4559.92万元,占年初市局下达预算4526万元的100.75%;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出31955.40万元,占年度总预算金额29772万元(年初市局下达预算28472万,统筹使用历年结余基金1300万,年度总预算金额29772万元)的107.44%;二是扎实开展全域“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突出协议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等重点群体,张贴宣传海报1000余张,发放宣传折页10000余份,制作专题宣传栏10余版,剑阁县电视台、村村通广播播放专题宣传广告1条,通过全县脱贫攻坚QQ工作群下发专题宣传材料1份,开展健康扶贫专场宣讲会3场;两定机构、村卫生室张贴宣传标语(横幅)130余条,开展专题宣讲会60余场,循环播放国家医保局打击骗保动漫片1个月,尽最大可能覆盖全县57个乡镇、180家定点医药机构、50余万参保群众。三是开展基金专项治理,守好百姓“救命钱”。5月-8月,完成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稽核,并聘请成都医保局和华西医院专家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重点稽核;10月14日-10月18日,完成对县医院等14家医疗费用增速过快的医疗机构重点稽核,并复查了专项治理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0月24日-12月31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全省全市交叉检查。2019年全年巡查定点医药机构120次,核查住院病历2000余份,限期整改83家,扣减药品器械购销存不一致47.43万元,按照协议放大比例扣减医保基金256.82万元。四是基金运行动态监控,全流程把控。通过系统大数据分析,定期监控各协议医药机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各项考核指标运行动态,月分析、季通报,维护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19年累计召开全县基金监管专题会议7次,集中约谈5次。五是打好部门组合拳,合力而为。继续强化与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突出表现在外伤事故调查中。2019年我局实地调查可疑外伤事故医保报销案例12起,查实1起,防止了医保基金5万元的流失。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普法、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离退休工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承担医疗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基金监管股。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探索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待遇支付、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执行上级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窗口建设。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资)金管理、预决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和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人员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7人,其中:书记1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
核定事业编制3人,其中:信息中心3人;
参公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共16人。原医疗保险管理局参公人员16人虽整体划转我局,但并没给我局增加相应参公编制;
借用医院人员有15人。医保经办工作事关全县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为防控风险,各种单据的初审、录入、复核、审批权限必须分设,不能混岗。目前借用人员才能确保医保经办大厅正常运转。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69.98万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数据5-12月。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36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2.53万元,占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45万元,占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36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61万元,占10%;项目支出1230.37万元,占9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9.98万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数据5-12月。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数据5-12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9万元,占2%;卫生健康支出997.04万元,占81%;农林水支出200.5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8.7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32.53,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支出决算为26.2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康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3(款)01(项):支出决算为87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5(款)01(项):支出决算为94.7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5(款)02(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5(款)01(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213(类)05(款)06(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213(类)05(款)99(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2.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0.42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补助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2019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2019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完成预算100%。我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5万元,实际支出2.82万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数据5-12月。
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局长审批制,股室因公需招待时,需事先申请,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申请时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详细注明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已方陪同人员等信息。招待费用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国内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经批准后可安排工作餐1次,接待工作餐应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用餐标准按副部级及其随行人员不超过180元/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不超过150元/人,其他人员不超过110元/人标准执行。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部级及以上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桌餐或者自助餐,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4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7.4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行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6万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数据5-12月。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行政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行政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和服务质量能力,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加强参保扩面,巩固城乡居民参保率。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持续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2)保障参保对象医疗待遇水平,确保各参保对象顺利及时报销医疗费用;(3)医保中心对离休干部医疗费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款项拨付给医疗机构及离休干部个人;(4)保障参保对象医疗待遇水平。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红残、离休医疗费”“健康一站式扶贫资金”“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医疗救助县级配套”等6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2)档案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全县参保居民基本医疗费、大病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站式服务结算档案整理工作。
(3)红残、离休医疗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坚持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和“单位尽量、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政策原则和工作措施,确保离休干部医疗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4)健康一站式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坚决兑现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个人零支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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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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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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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 |
执行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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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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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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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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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
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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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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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特大疾病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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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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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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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明显提高 |
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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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有效缓解 |
有效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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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
成效明显 |
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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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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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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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档案管理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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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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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 |
执行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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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 |
其中-财政拨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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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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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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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县参保居民基本医疗费、大病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站式服务结算档案整理工作。 |
完成全县参保居民基本医疗费、大病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站式服务结算档案整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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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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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全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费结算档案整理工作 |
20万卷 |
20万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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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结算档案整理工作 |
10万卷 |
10万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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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站式服务结算档案整理工作 |
5万卷 |
5万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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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当年 |
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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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规范管理档案,有效保存工作资料,方便审计查询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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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对社会医疗求助体系的完善 |
成效明显 |
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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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对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 |
成效明显 |
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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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对全县参保居民满意度 |
对全县参保居民满意度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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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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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红残、离休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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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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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 |
执行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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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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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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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坚持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和“单位尽量、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政策原则和工作措施,确保离休干部医疗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
坚持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和“单位尽量、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政策原则和工作措施,确保离休干部医疗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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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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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政策离休干部 |
9人 |
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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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医疗待遇报销平均时限 |
≤30日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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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离休干部治疗间,不实行甲、乙类管理报销比例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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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确保离休干部医疗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
拟达成效 |
拟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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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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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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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健康一站式扶贫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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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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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0 |
执行数: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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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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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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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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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兑现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个人零支付。 |
坚决兑现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个人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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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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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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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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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比例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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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医疗对象覆盖范围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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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住院报销率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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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满意度 |
≥99% |
≥99%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医保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指正常工作开展产生等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医保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建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7日,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挂牌。县医疗保障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股室3个:办公室(加挂信息管理股)、待遇保障股、基金监管股。直属事业单位1个: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拉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人员概况
核定行政编制7人,其中:书记1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
核定事业编制3人,其中:信息中心3人;
参公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共16人。原医疗保险管理局参公人员16人虽整体划转我局,但并没给我局增加相应参公编制;
借用医院人员有15人。医保经办工作事关全县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为防控风险,各种单据的初审、录入、复核、审批权限必须分设,不能混岗。目前借用人员才能确保医保经办大厅正常运转。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36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2.53万元,占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45万元,占1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36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61万元,占10%;项目支出1230.37万元,占9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基本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三个方面进行编制。预算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预算批复到单位,提高了预算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要求,财政性统一账户管理,工资统发,采购统办。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水平,为政府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制定评价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医保局2019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
收集基础资料、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审核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基础资料。对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进行审核,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根据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局进行评分,综合得分99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做好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加强资金管理,增强资金绩效意识、合理配置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二)存在问题
由于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新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理解不够透彻,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最终实现绩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有机融合。
1.内部控制制度需不断完善和健全。整改措施: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着力点,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制度
2.部分项目费用支出不够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尽快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3.项目绩效指标制定太宽泛。整改措施:项目绩效指标要紧紧围绕项目实施内容,制定出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进建议
1.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了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4.加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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