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12、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
13、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4、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固定投资10亿元;商品房销售17.16万㎡,房地产从业人员增长8.4%,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48.8%;向上争取危旧房改造、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资金2亿元;完成建筑业产值17.1亿元,同比增长25%,新增资质企业3家。
(二)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完成县城区3.9公里绿道铺设、7座桥梁维修、河堤加固等项目建设;盛世华城等7个楼盘竣工交房,卓锦城二期等楼盘开工建设;升级改造旅游厕所7座、更换路灯及电缆,完成绿化、道路和公园设施维护等,城市功能配套进一步完善。
(三)建筑市场安全稳定。严控房地产项目风险,下寺地块等一批开发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包案负责,烟登广场等问题楼盘妥善处置;注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全年新办工程受监率22个、新增建筑面积1.4万㎡,质量合格率达100%,发放停工通知31份、整改通知58份,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住房保障有序推进。制定保障性住房禁令,清缴租赁住房欠租51.94万元、清退不符对象19户;沙溪组团等6个棚改项目有序推进,白龙250户棚改加速建设;向上争取6172万元,县财政整合1016万元,完成3664户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了住房安全保障目标。
(五)民生实事有效推进。以“五乱”为常态,城乡环境秩序明显改善,城市垃圾处理率98%、路灯亮灯率95%;以督查督办为抓手,污水垃圾“三推”项目加速推进;全年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
(六)脱贫攻坚成效明显。扶贫分管领导派驻乡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帮扶工作,行业扶贫3个乡镇13个帮扶村40余万元解决基础设施等问题,干部职工到户帮扶20余次,送去被子814床,配送电视36台,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本次省评估检查无大问题。
三、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一)危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664户,投入资金7597万元,已到位资金7597万元(中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01.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5.5万元)。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打卡到户,目前已拨付3639户7356万元,剩余25户正在陆续拨付中。
(二)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2019年下达我县土坯房改造任务为7913户,我县结合201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664户、易地扶贫搬迁2645户、土地增减挂钩2448户等住房改造项目,共计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8757户,占下达任务数的108.1%,超额完成2019年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
(三)“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通过“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我县农村住房保障方面的问题涉及41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1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310户。181户贫困户通过新建95户、维修加固85户、购房1户方式进行整改;310户非贫困户通过新建55户、维修加固101户、租房64户、投亲靠友63户、购房26户、敬老院1户方式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农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四、污水处理设施三推项目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我县实施的污水“三推”项目31个。目前已完工5个,在建26个。其中:由我局实施的有12个乡镇23个子项目,分别为白龙镇、柳沟镇、武连镇、演圣镇、王河镇、禾丰乡、碑垭乡、香沉镇、金仙镇、柘坝乡、羊岭镇、樵店乡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配套管网项目。
(二)在建项目实施情况。白龙镇等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金额为8565.7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1处,处理规模为9300吨/日(其中:近期规模为6050吨/日),新建污水管网38.09km。该项目于2019年7月9日批准立项,7月24日完成了代理机构招标,8月28日完成了EPC招标。目前,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实施,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了调节池底板浇筑(其中进度较快的演圣镇、金仙镇完成了辅助用房、调节池墙体与顶板混凝土浇筑、清水池与计量渠钢筋制安);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3.20km,占管网任务的60.91%。
(三)主要推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忠多次到项目工地,现场督办项目实施进度,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花泽松,副县长钟瑞多次召开“三推”项目推进协调会,专题研究部署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围绕项目建设目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度,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创新举措。各个项目、各个乡镇,各个工作流程同步展开,严格时间节点,将项目建设任务具体明确到每半天,每周上报项目进度,县领导张世忠、花泽松、钟瑞亲自进行调度,同时同步完善项目建设各类资料及项目手续。配套管网采用设计、施工同步进行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三是立体监管。县质安站、供排水中心、造价站、检测所、乡镇、群众代表组成联合监管组,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进指导,把好质量关。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528.3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911.81万元,增长83.9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及调资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502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3.55万元,占66.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2.60万元,占3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237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82万元,占3.57%;项目支出11936.16万元,占%;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528.3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911.81万元,增长83.9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及调资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6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50.04万元,增长17.1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及调资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66.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53万元,0.5占%;卫生健康(类)支出25.55万元,占0.2%;农林水(类)支出4358.19万元,占36.42%;住房保障(类)支出6922.25万元,占57.85%;城乡社区(类)支出355.06万,占2.96%;节能环保(类)支出244万元,占2.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966.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58.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92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他城乡社区(项)355.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支出(款)他城乡社区(项)水体(项)244万元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9.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次,出国(境)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8.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精神压缩一般性公业务费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7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11.4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82万元,比2018年增加89.9万元,增长27.9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政项目推进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该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着力抓好项目投资、开放合作、经济运行等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建设、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文化、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工作,加力推动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园区项目推进工作经费”、“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园区项目推进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保障了园区在建项目有效推进和已落地项目的开工运行,产生了增加就业用工的社会效益和增加企业利税的经济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经费预算不足,根据上级下达的我委年度建设项目入库和经济运行目标及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几乎占全县四分之一,而财政预算的项目经费严重不足,造成工作十分被动。下一步改进措施:遵循“用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积极多方面争取项目资金,认真研究申报年度项目预算,开源节流,培育一批纳税企业大户,为县财政增收多做努力。
(2)脱贫攻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支持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增加了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经费不足造成工作经费超支,单位挂联的扶贫任务与财力保障差距较大,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保障难以兑现。下一步改进措施:多方筹措资金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减少下乡频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指用于项目推进,包括执行各类规划及调整工作的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行政、事业、工勤人员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行政、参公、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挂联扶贫村脱贫攻坚工作的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加保留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