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化队伍作风建设,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全面增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警干事创业精神更足,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大队以创建“最强党支部”为牵引,依托“三会一课”、交警网校、党员e家、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深入学习各项政治理论、党纪党规,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民辅警政治素养、担当精神进一步提高。二是坚持从严治警。严格落实交心谈心制度,准确掌握队伍思想动态,继续推行队伍管理“捆绑考核”、“末位淘汰”和“零容忍”等制度,逗硬考核考评;严格执行《厅规》、《广元市公安局全面从严治警二十条铁规》等规章制度,对违规民辅警实行记分处罚,队伍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大队共辞退辅警人员7人,对19位民辅警进行了记分处罚。三是坚持从优待警。严格落实民辅警带薪公休、年度体检、特殊时期战时慰问等制度,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优秀民辅警外学、考察,维护民辅警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大队共派出外学8人,轮岗交流6人,队伍整体业务素养进一步提升。
2、强化交通秩序整治,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不断优化。
今年以来,大队以打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为目标,全面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交通秩序不断优化。一是圆满完成重点道路保畅任务。针对G5京昆高速两次封闭施工,车辆绕行108国道,大队充分研判,周密部署,全体民辅警忠诚敬业,不辞辛劳,战酷暑,冒严寒,坚守在保畅一线8个月,全力以赴完成108国道保畅任务,确保了长时间大面积拥堵、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二是各项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战果。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迎庆”系列、“冬治”等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道路、重点时间节点、重点违法行为,全面提升路面检查执法力度,确保各项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战果。今年以来,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其中查处重点违法:无证驾驶729起,酒驾382起(含醉驾33起),毒驾9起,营运车辆超员37起,疲劳驾驶83起,涉牌涉证153起。三是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大队共立案侦查105起(交通肇事20起,危险驾驶85起);取保候审103人(交通肇事19人,危险驾驶84人);刑事拘留2人,移送起诉118人(交通肇事28人,危险驾驶90人)。四是交通领域乱象治理不断深化。按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主动联合交通运输、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全力整治超限运输、故意遮挡号牌、冲岗拒检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大队共协助检测货运车辆8.2万辆次,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112起,依法查扣冲岗拒检超限货运车辆21辆,故意遮挡车牌超限货运车辆3台。同时,大队依托县道安办平台作用,主动联合县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抽调公安刑侦部门办案民警参与假牌假证案件侦办。截至目前,全县共摸底排查变型拖拉机399辆,依法查扣涉牌涉证车辆6辆,摸排制假造假线索4条。
3、突出重点环节管控,交通事故预防水平全面提升。
深刻汲取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研判会议,深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事故预防形势,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实现了死亡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确保了全县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一是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干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首责制,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AB岗制度,形成了安全生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局面;建立领导干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责任清单,实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民辅警勤务报备制度,形成了事故预防“日统计、旬通报、月评比”的工作机制。二是常态推进隐患“清零”。大队先后落实了民辅警包车包人、进度日通报制度,全面压实责任,在警力及财力上优先保障,先后组织工作组辗转成都、绵阳、重庆、陕西核查人车线索,全年共督促AB类驾驶人办理审验业务302人;督促重型货车、挂车办理业务98辆,督促面包车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104辆;监销重点车辆700余辆;“两客一危”隐患全部清零。三是深入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大队严格落实道路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分级报送、跟踪治理制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将隐患排查在事故前。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00处,完成整改296处,上报省级挂牌督办1处。四是强化重点源头企业监管。严格落实重点源头企业巡查制度,每月会同运管、应急等部门对辖区重点客货企业、源头开展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确保了无带病车辆上路行驶。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巡查16次,巡查企业296家次。五是全面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大队结合“七进”、交通文明进驾校“五个一”活动、“两个教育”等宣传活动,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6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万余份;完成AB类驾驶人审验学习2134人、满分学习458人;依托大队“两微”平台、短信平台、客货运企业安全教育微信群,推送安全提示短信3.8万余条,发布路况信息69条,曝光本地典型案例26条;做客中国交通频道直播交通热点访谈节目、104.8交通频道大力宣传景区交通组织、重点道路保畅、交管“放管服”新举措,提升剑阁公安交管工作影响力。六是极力推动农村交管建设。大队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依托县道安委平台,积极推动农村交管站实体化运行,有效提升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事率。今年以来,大队依托县道安委平台先后召开2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会,开展农村交管业务集中培训4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次;在高观镇、禾丰乡、普安镇等乡镇建设4处标准警保劝导站。
4、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护航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全力服务旅游经济。剑阁公安交警围绕县委县政府“文旅兴县”战略,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全力以赴做好节假日景区保畅,坚守岗位年复一年,景区保畅屡战屡捷。全体民辅警在工作中展现的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形象,得到各级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和点评点赞。二是高标准完成各类安保任务。通过严密的组织,科学的举措,过硬的作风,实现蜀道文旅节、剑门蜀道国际山地马拉松安保及“1911”交通警卫工作万无一失。同时还圆满完成各级领导视察、大型现场会、企业团体投资考察、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验收以及各类演出等大型活动实施交通安保80余次,屡次得到了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三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常态化做好景区、县城区交通环境整治,落实“全警上路”、“早晚峰执勤”、“延时工作”等措施,发扬白+黑、5+2精神,敬业奉献,景区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群众出行环境大幅改善,为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国家卫生县城打下坚守基础。全面推进黄标车报废注销,加强重点城区重点道路车辆扬尘、噪音治理,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同时,大力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加强对松果共享电动安全运营的管理,配合运营商完成单车全部上户,指导企业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出租车公司车辆更换新车及时完成登记上户,全力做好风电机叶等大型设备运输护送,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四是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今年来大队在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进一步壮大扶贫工作队伍,确保了大队扶贫顺利完成省级验收。在水利建设方面,大队积极协调资金98万元,整治维修山坪塘8口,彻底解决了老百姓生活生产用水。在集体经济方面,先后成立多个集体经济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壮大集体经济,目前收益达1.4万元/年。在阵地建设方面,先后投入450余万元,建成面积为50m的达标卫生室,建成面积为50m的达标图书室及健身器材活动场所。在产业发展方面,通过招商引资农业生产型企业,发展果树、茶叶种植项目。在网络通信方面,开展农网改造14.7公里,促成了全村安全用电保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协调资金926万元,硬化村道、入户路8.4公里,全面解决了老百姓出行困难的问题。
5、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案件审核和办案过程监督,落实专人每天对接处警、案事件进行逐一回访、挂网通报。每月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交通事故警情研判,执法办案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全年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的行政诉讼、群众上访事件。二是交管“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深化巩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成果,全力推动10项措施落到见效,电子化转籍,摩托车6年免检,全国通检,购置税、保险信息联网服务,汽车小时企业代发临时号牌等措施全面推行。三是拓展延伸便民服务。继续落实“车管业务下乡”等措施,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方便了全县群众办理车驾管理业务。全年共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1688辆;摩托车注册登记4091辆;转移登记460辆;变更登记221辆;转入业务176笔;注销登记544辆;核发免检标志55424辆,完成年检189371辆;其他3374笔。受理科目一考试1525人;驾驶证补、换证5139本;转入:35人;驾驶人转出458人;注销驾驶证79人;满分学习:458人;驾驶人审验:2134人;其他2189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1184辆;实现规费收入1447320元。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于行政一级预算单位。现有9个中队、股室(剑门中队、普安中队、新桥中队、白龙中队、鹤龄中队、元山中队、特勤中队、车管所、办公室)。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38.6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1万元,增长2.4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3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8.6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2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16万元,占74.07%;项目支出264.75万元,占25.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8.66万元,支出总计1020.9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37万元,支出总计减少40.01万元,收入下降2.11%,支出下降3.7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37万元,下降2.1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52.48万元,占93.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79万元,占3.8%;卫生健康支出16.74万元,占1.64%;农林水(类)支出0.50万元,占0.05%;住房保障(类)支出12.41万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20.91万元,完成预算98.29%。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88.23万元,完成预算100%,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54.25万元,完成预算7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鉴定费用未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4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6.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75万元,占9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6万元,占4.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75万元,完成预算116.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83.99万元,下降63.27%。主要原因是2018年更换执勤执法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7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及事故预防、安保任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完成预算4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3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1万元,比2018年减少24.85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交警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警大队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办案经费、鉴定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这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这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这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鉴定费”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数量,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办案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我队办案经费预算,加大对民辅警培训,使我大队办案整体水平上一个台阶。
(2)鉴定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办案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鉴定费财政预算低,鉴定费本身的成本较高,致使没有对所有事故车辆、尸体做鉴定。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我队鉴定费预算,提高办案质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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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办案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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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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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0 |
执行数: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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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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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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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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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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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行政案件办理2500件,刑事案件办理300件。 |
完成行政案件办理3000件,刑事案件办理35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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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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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完成行政案件办理数 |
≥2500件 |
>25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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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完成刑事案件办理数 |
≥300件 |
>3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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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办案质量 |
确保办案质量,无撤销及行政复议案件。 |
无撤销及行政复议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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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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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改善我县交通环境 |
长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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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财政收入 |
提高我县财政收入 |
非税收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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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社会环境 |
净化社会环境,确保老百姓出行安全。 |
净化社会环境,确保老百姓出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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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交通事故发生率 |
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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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案件办理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9件 |
≥9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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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案件办理 |
交通参与者 |
≥95件 |
≥95件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于行政一级预算单位。现有9个中队、股室(剑门中队、普安中队、新桥中队、白龙中队、鹤龄中队、元山中队、特勤中队、车管所、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32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工勤人员2人,协警100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932,485.00元,预算调整454,082.00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9,195,575.00元,占88.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464.00元,占4.24%;卫生健康支出167,367.00元,占1.61%;住房保障支出124,079.00元,占1.2%;农林水支出5,000.00元,占0.05%;预算调整454,082.00元,占4.3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为10,209,069.88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61,567.00元,占总支出的74.07%;项目支出2,647,502.88元,占总支出的25.93%。
(三)资金结余情况
2019年结转结余政法转移支付执法办案经费177,497.12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按先预算再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经费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二)预算执行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应计划,待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基本支出2019年按月进行申报,其中人员工资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月进行申报并支付,全年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1-12月执行进度10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9,069.88元:公安行政运行支出6,882,267.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等支出;执法办案支出542,502.88,其他公安支出2,100,000.00元,主要用于车辆检测费、酒精血液检测等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87,85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67,367.00;住房保障支出124,079.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扶贫支出5,000.00,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鉴定费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办案经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圆满完成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2)鉴定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在定性和认责任时的准确性、正确性。实现了零投诉、零复议。
2、机关厉行节约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承开源节流的宗旨,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如下: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公务接待费22640.00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451.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9年会议费用25902.00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9年培训费用30275.00元。
3.项目预算支出绩效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按照年初预算,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无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及时拨付,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的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扎实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有力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切实履行好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管理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的指责。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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