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平安剑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8件136人,移送审查起诉257件3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6人,提起公诉267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3人,起诉36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批捕8人,起诉16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办案衔接,落实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机制,受理监委移送案件3件3人,决定逮捕2件2人,起诉3件3人。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恶势力案件3件14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对涉黑恶案件的办理提出硬性规定,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形成联席会议机制,切实把好案件关口,确保办案质量。以向智为首的7人恶势力集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得到有罪判决。结合办案,做到“一案一建议”,促进行业治理。
用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决定逮捕1人,起诉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5人,起诉3人,不起诉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均适用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县公安局等单位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制度,选派7名检察官担任部分偏远学校法治副校长,联合县教育局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暨创建平安校园推进会。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制度起诉案件149人,占同期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55.8%。提出量刑建议105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1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9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3.3%,在惩罚犯罪、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中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坚守公平正义防线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1件1人,追捕2人,追诉漏犯9人。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旧观念,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8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7人,不起诉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提请抗诉4件,全部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4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5件。
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支持弱势群体依法行使诉权,办理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起诉案件6件,帮助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0万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权益保障、解决纠纷方面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结合办案,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如在办理程乃金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发现案发地乡镇近年来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频发,遂向该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改善增进民生福祉
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交流、释法说理,宣传公益诉讼职能,赢得理解支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出台《剑阁县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建设,开启检察履职的“绿色通道”。一年来,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提起诉讼4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开展“护航国有资产”、“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职,追缴土地出让金600余万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诉讼请求均得到县法院支持。其中,“老味道”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被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和专家咨询费用共计4.7万余元,并在市级媒体对消费者赔礼道歉,该案例入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制约。探索以公开宣告或公开送达的方式送达检察建议书,在去年5月21日召开的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工作专题会上,向10个乡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督查机制,充分借助党委、人大、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对发出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检察建议回访调查24次,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制约。
四、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依法平等保护要求,与工商联签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邀请5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研判,帮助分析法律风险点,防范和化解风险。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大排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打击经济金融犯罪与防范化解风险并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批捕6人,起诉6人,协助追赃挽损14万元。全力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严惩侵害农村、农民、农业的犯罪行为,批捕21人,起诉24人。将贫困户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7人提供司法救助金3.3万元。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开展“净水”专项行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6件,推进场镇新增14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江油、南部、阆中检察机关共建协作机制,共筑西河流域、升钟湖水域保护屏障。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 8人,提起公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修复被破坏林地。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细做深做实“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依托具备远程接访、同步录音录像等多种功能的移动宣传接访车,深入乡镇、学校开展法治宣传2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0余次。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按要求对37件群众来信进行回复。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认真办理申诉案件,促成刑事和解16件、息诉罢访4件。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等制度,向市院、县委请示汇报重大敏感案件、重大事项20余件次,较好把握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3+2”的要求设置内设机构,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了“三类人员”的职务序列套改等工作。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践行“五个表率”承诺,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大要案件公诉、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全省“万案大评查”活动,开展案卡填录问题集中治理,发布流程监控通知书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21份。抓好正规化培训,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参加省市院开展的轮训和专题培训380余人次,在川陕甘三省五市毗邻县区公诉论辩友谊赛中获得团体优胜奖,1名干警获得最佳辩手称号。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持续推进作风纪律建设。扎实开展“四不”问题整治、利用土特产谋取私利、“痕迹主义”、“赌博敛财”、“天价烟”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严防干预司法活动。在重点岗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实行月度绩效管理,完善重大事项督办制度,确保检令畅通。
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报告工作3次,配合人大政协视察2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检务公开等“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执法办案、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21次,对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实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年度考评中,获得业务考评第一名、综合考评第二名的优异成绩。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编制48人。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公务员46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2人;遗属5人(其中烈属1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60.7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1.19万元,下降7.1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1人),另外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6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0.7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6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76万元,占75.77%;项目支出257万元,占24.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0.7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19万元,下降7.11%。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初预算压减,人员减少(退休1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1.19万元,下降7.11%。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初预算压减,人员减少(退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类)支出824.55万元,占77.73%;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14万元,占5.95%;卫生健康支出30.91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24.66万元,占2.33%;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1%。年末结转和结余是116.5万元,占10.98%。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张,拨款未到位,另外有个别项目未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是1060.76万元,实际支出944.26万元,完成预算支出89.02%,未100%完成当年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张,拨款未到位,另外有个别项目未完成。
1.公共安全支出①2040401行政运行685.05万;②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48万元;③2040410检察监督126.02万元;④2130599其他扶贫1万元;⑤年末结转和结余116.5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2万元;检察监督109.98万元),实际支出决算825.55万元,完成预算77.8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63.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30.91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
4、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4.6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3.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7.11万元、津贴补贴170.74万元、奖金82.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91万元、住房公积金46.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4.14万元,其他4万元)。
公用经费11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4万、水费0.73万元、电费9.19万元、物业管理费10.95万、差旅费0万元、租赁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2.43万、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9.83万元、福利费29.45万元、其他交通费35.67万。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7万元,其中:
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48万元;2040410检察监督126.02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5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2万元;检察监督109.98万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48.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均在检察监督项目中列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4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2019年会议费支出0.21万元。
(四)2019年培训费支出2.02万元。同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8.91万元,下降77.33%,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天数和次数,对预算进行压减。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48.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10万元(支出经费均在检察监督项目中列支),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万元,占预算支出4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0万元(支出经费均在检察监督项目中列支),完成预算0%,占“三公”经费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17.97万元),支出经费在检察监督项目中列支。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完成预算48.6%,占“三公”经费预算48.6%。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比2018年增加0.29万元,上升13.5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来院学习考察人数比上年有所增加等因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项目和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8件136人,移送审查起诉257件3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6人,提起公诉267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3人,起诉36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批捕8人,起诉16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办案衔接,落实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机制,受理监委移送案件3件3人,决定逮捕2件2人,起诉3件3人。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恶势力案件3件14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
用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决定逮捕1人,起诉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5人,起诉3人,不起诉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均适用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制度起诉案件149人,占同期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55.8%。提出量刑建议105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1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9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3.3%。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1件1人,追捕2人,追诉漏犯9人。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旧观念,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8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7人,不起诉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提请抗诉4件,全部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4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5件。
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支持弱势群体依法行使诉权,办理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起诉案件6件,帮助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0万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权益保障、解决纠纷方面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结合办案,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如在办理程乃金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发现案发地乡镇近年来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频发,遂向该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开展“护航国有资产”、“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职,追缴土地出让金600余万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诉讼请求均得到县法院支持。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依法平等保护要求,与工商联签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邀请5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研判,帮助分析法律风险点,防范和化解风险。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大排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打击经济金融犯罪与防范化解风险并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批捕6人,起诉6人,协助追赃挽损14万元。全力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严惩侵害农村、农民、农业的犯罪行为,批捕21人,起诉24人。将贫困户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7人提供司法救助金3.3万元。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开展“净水”专项行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6件,推进场镇新增14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江油、南部、阆中检察机关共建协作机制,共筑西河流域、升钟湖水域保护屏障。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 8人,提起公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修复被破坏林地。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项目和“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元,执行数为13.48万元,完成预算的67.4%(因财政资金紧张,拨付未到位)。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的正常运转,更好的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对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的要求,起到对广大干部群众、职工和学校师生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目的,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等。
2、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9元,执行数为99.02万元,完成预算的47.38%(因财政资金紧张,拨付未到位,加之个别项目未执行完)。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本院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并提高了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其中办理案件490多人件,组织干警参加培训35人次,印刷法制宣传资料超10000份,购置了1辆执法执勤用车和办公设备1批等)。
发现的主要问题: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制定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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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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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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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万元 |
执行数: |
13.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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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3.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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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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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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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转,更好的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对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的要求,起到对广大干部群众、职工和学校师生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目的。 |
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转,更好的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对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的要求,起到对广大干部群众、职工和学校师生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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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基地正常运转 |
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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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率 |
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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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宣传预防职务犯罪 |
宣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干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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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干部群众 |
宣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干部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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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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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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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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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9万元 |
执行数: |
99.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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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9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99.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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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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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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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平安剑阁、法治剑阁和过硬队伍建设,为推动剑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平安剑阁、法治剑阁和过硬队伍建设,为推动剑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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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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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案件数量 |
≥400人 |
≥49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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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培训人次 |
≥30人次 |
≥35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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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印刷法治宣传资料 |
≥10000份 |
≥150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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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
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服务大局 |
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服务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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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对网络运行维护项目和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网络运行维护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和《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110.78万元,比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135.96万元,减少25.18万元,下降18.52%。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对预算进行压减;二是人员变动(退休1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6万元(含省市统一采购货物),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20404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40410检察监督,指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20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404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410检察监督,指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有10个职能部门(其中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刑执局、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研究室、监察科);政治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县委规定设置。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向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和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5.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审判、裁定活动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或提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本院的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和应用法律的调研工作。
10.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协同县委和市检察党组考核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委及组织部门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考察、任免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工作。
12.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和市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3.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底政法专编48个,实有干警50人(其中含政法专编46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2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5人,司法辅助人员20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党组成员8人、专委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县检察院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1060.7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803.76万元,项目收入25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全年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106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2.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0.78万元,项目支出25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单位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合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19年部门决算工作也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本单位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40.5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26.02万元,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费13.48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1万元。
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及时,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检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本单位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项目保障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的正常运转,更好的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对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的要求,起到对广大干部群众、职工和学校师生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目的,提高人们民众法律意识等
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财政、上级检察院、纪检监察委等关于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常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着力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惩刑事犯罪;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三是坚持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并重,推动矛盾化解;四是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护佑祖国未来;五是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六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七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八是深入推进“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九是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2、深化司法改革见实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3、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保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4、围绕服务大局献实策,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为平安剑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根据对本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情况的检查,2019年我院整体绩效自评分95分,为“良”等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本院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及执行,在严控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和节约,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保障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预期目标督促完成了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综合近几年财政批复本院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机关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支出。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准细化。
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本单位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三)改进建议。
1.针对预算批复,多与县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2
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19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为平安剑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评价结论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强化刑事检察职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新需求。
2.深化司法改革见实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把繁案精审做实。
3.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保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4.围绕服务大局献实策,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为平安剑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绩效分析
项目按县财政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2019年剑阁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预算编制 (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及时性 |
1 |
1 |
编制质量(3分) |
预算编制准确 |
2 |
2 |
|
部门预算审查 |
1 |
1 |
||
绩效目标(6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
3 |
3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3 |
3 |
||
预算执行 (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
4 |
4 |
专项资金使用率 |
3 |
2 |
||
结转资金使用率 |
3 |
3 |
||
预算调整(4分) |
预算执行刚性 |
4 |
4 |
|
行政成本(6分) |
机构运行经费控制率 |
3 |
3 |
|
三公经费 |
3 |
3 |
||
综合管理 (24分) |
债务管理(4分) |
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
2 |
2 |
债务还本付息 |
2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
1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 |
1 |
1 |
||
非税收入计划完成情况 |
2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
2 |
2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2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 |
2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
2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 |
2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 |
2 |
2 |
|
决算公开 |
2 |
2 |
||
绩效信息公开 |
2 |
2 |
||
综合管理 (16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 |
2 |
2 |
评价层次 |
2 |
2 |
||
评价结果报告 |
2 |
2 |
||
整改完成率 |
4 |
4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4分)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
2 |
2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
2 |
2 |
||
公务卡支付(2分) |
公务卡支付率 |
2 |
2 |
|
部门整体效益(30分) |
职责履行(10分)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10 |
10 |
履职效率(20分) |
经济效益 |
2 |
不适用 |
|
社会效益 |
2 |
2 |
||
生态效益 |
2 |
不适用 |
||
机关整体满意度 |
7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7 |
5 |
||
合 计 |
95 |
1、项目决策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检察院开展检察业务所必须的办案(业务)开支和业务装备开支。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全年共257万元,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业务装备资金的使用,按照省级政法部门制定的业务装备建设规划和2019年政法系统省重点装备建设指导意见,合理编制本地区政法机关装备配备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各省级政法机关的要求实行备案制管理方式。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3、项目绩效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后,预算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上级检察院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存在主要问题
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院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节俭支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日常忙于业务工作,对绩效自评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没有使绩效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深入人心;二是预算编制准确度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专项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经费紧张,预算不足;三是县财政资金紧张,拨付未能及时到位。在下一步编制预算时据实测算资金需求,做好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够精细化,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4、相关措施建议
针对问题,我院下一步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
1.积极参加并组织绩效工作的培训,增强绩效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各种渠道强化人员绩效管理意识,扩大绩效管理的影响,共同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
2.预算安排要有前瞻性,要科学化、精细化,做到实际执行起来偏差不大,建立起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计划,防止资金拨付过慢现象,即时反馈预算支出的实际进度,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3.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