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要求和安排部署,近日,中共广元市纪委机关、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市委坚决贯彻“十严禁”“四必须”等换届纪律要求,坚持以最严明的纪律、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换届风气监督。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换届工作要求,时刻绷紧严肃换届纪律这根弦,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换届风气清明、清正、清新。
《通知》规定,各地各单位要切实严明换届纪律,从严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市委“九个坚决和九个绝不允许”。党委(党组)坚决履行好换届风气监督主体责任,绝不允许权力空转、把关不严,疏于教育、管理、监督,本地区(单位)换届纪律松弛涣散,出现干扰换届、非组织活动等严重事件; 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履行好监督责任,绝不允许换届期间监督“缺位”、有访不理、有信不办、有案不查,案件查办不深不透、追责问责不严不实、泄露案件受理和查办情况; 组织部门坚决履行好直接责任,绝不允许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标准走样、程序变通,“带病提名”“带病提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及宣传、统战、政法、网信等部门坚决发挥好职能作用,绝不允许履职不力、相互推诿、失职失责; “一把手”坚决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绝不允许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换届人事安排;各级领导干部坚决执行“十严禁”等换届纪律规定,绝不允许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换届工作人员坚决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绝不允许讲勾兑、搞关系、塞私货,跑风漏气、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规定办事,出现严重失误;“两代表一委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参与换届选举等工作,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公职人员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绝不允许造谣传谣信谣,乱议论、乱打听、阳奉阴违。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突出抓实纪律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高质量做好“六个一”:召开一次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会暨培训会,印送一份学习资料,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次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专题学习,开展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突出抓好重点环节。要强化分析研判,扎实开展换届风气问题风险排查,摸清摸准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监督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督。要组建过硬监督队伍,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开展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重点督查。要严格换届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监督、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注重发挥巡察监督作用,把换届风气和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纳入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内容。 突出抓严问题查处。要充分利用信访、12388、12380举报平台,实时监测了解换届风气,对反映违反换届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台账管理、优先办理、快速处理。要建立联查联办和快速查核机制,对实名举报、线索清楚的匿名举报、上级督办件当天受理、直接查核、限时办结。要建立完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直接责任,以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和宣传、统战、政法、网信等部门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落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把换届风气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相关人员责任。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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