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依据川交航务〔2004〕89号文件海事(航务)部门主要履行的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B.负责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C.负责本县水路运输市场管理;
D.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船舶技术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
E.负责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危险品运输、船舶防污、安全管理等业务工作;
F.负责安全巡查,查处违法行为,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G.负责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H.具体组织实施各类重大水上交通安全活动。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宣传造势,培训育人,营造浓厚水上安全氛围。一年来,出动宣传车90台次,巡逻艇80艘次,宣传人员150人次,悬挂横幅标语20幅,散发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培训从业人员500人次,有效增强了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的履职意识和群众的安保意识,营造了浓厚水上安全氛围。一是印发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资料,张贴宣传画进行宣传。二是深入渡口、码头、船上开展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流动宣传。三是召开各种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会议精神。四是组织船员、签单员在普安客运站会议室集中开展了汛期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船员、签单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五是组织海事人员、船员在市交通驾校、省交通学院应急培训、执法考试等。
2.巡航检查,常抓不懈,增强海事安全监管频次。一年来,共下乡检查180天次,参加检查240人次,检查船舶300艘次,检查渡口96处次,检查船员120人次,查验船员、船舶证书300本次。一是不间断、多频次对辖区船舶、通航水域进行检查,签发安全检查通知书。二是组织了亭子口库区、升钟库区巡航活动。三是与县农业、水务部门联合执法,纠正违章,打击非法。四是与昭化处、南部处联合开展业务交流、执法检查。五是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船载和码头视频建设,室内远程监管船舶安全运行状况、码头情况。
3.预警预报,强化值守,畅通信息传递报送渠道。坚持早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积极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预警预报工作。一是通过短信及时将重要天气预报传达到乡镇。二是汛期恢复联通商务平及时将重要汛情传递到相关船主、船员。三是利用微信群掌握工作情况。四是印发工作简报20期,及时反应工作新动态。五是在升钟库区、亭子口库区、处机关设置了3处水情观测点。六是落实了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了汛期、节假日值班人员,明确值班时间及要求。
4.开展活动,长鸣警钟,提高水上安全保护意识一是开展春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活动,预防人们在过春节期间,放松警惕,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咨询日活动。三是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非法营运、违章航行采取高压纠违态势。四是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五是在长岭、江口开展了主题为“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的水上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六是与市海事局、昭化海事处联合,在亭子口库区开展了捕鱼护航活动,确保捕鱼活动顺利进行。七是开展了汛期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八是在亭子口库区店子段,开展了快艇专项检查,掌握了快艇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治理打下坚实基础。九是开展了钓鱼节、捕鱼节护航行动,确保了两节水上交通安全。
5.隐患治理,敢于碰硬,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规范垂钓平台4处(取缔平台上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厕所等生活设施,规范垃圾处置,增加安全防护手段);检查指导自然垂钓人员27批次;拖离水面非法快艇11艘、橡皮艇6艘、三无渔船28艘;撤销渡口5处。一是制定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县上召开了动员大会,联合执法单位在乡镇召开了宣传大会、群众座谈会,入户解释政策法规,送达问题整治告知书。三是联合两湖局在亭子口库区对垂钓、水上交通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进行了教育引导,对其船舶持有人办证及安全规范运行进行了指导。四是租用吊车、运输车辆现场起吊、运至指定地点集中管理。五是因渡改桥,县政府批复撤销浅坝子、母猪龛,长岭乡灯杆嘴、坟亭子,涂山镇水磨河5处渡口。
二、机构设置
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50.5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5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5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5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13万元,占65.94%;项目支出119.39万元,占34.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0.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5万元,占6.01%;医疗卫生支出7.90万元,占2.25%;交通运输(类)支出314.87万元,占89.83%;住房保障支出6.71万元,占1.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0.52,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还是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1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6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38.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务考察、业务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县海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海事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代管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机关及代管的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代管的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机关脱贫攻坚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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