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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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以及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审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管辖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各类案件。

5、负责管理全县各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规定管理应属于本院管理的人员和业务。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各类物资装备。

10、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县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以“六个实质化”为重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2019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15件,结案4315件,结案率95.57%。

一、笃定公平正义初心,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剑阁建设。2019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11件,审结203件,判处罪犯278人,判处罚金501万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3件涉恶势力案件,判处罪犯18人。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共审结13案,判处犯罪分子16人。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两个安全”犯罪,审结案件84件,判处犯罪分子123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肃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审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27名被告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108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注重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55万余元,附带民事赔偿139.96万元。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五大发展战略”开展工作,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金融借款、建设工程、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1178件,维护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50件,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积极落实我院《关于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的16条措施,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超标的查封财产,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532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强化府院联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川昊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有序推进,四川春雨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退。持续开展“法治进园区”“法官企业1+1”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一审案件22件,非诉审查执行案件24件。其中判决6件,准予执行22件,准予撤诉8件、驳回起诉6件,其他4件。推动构建与县政府及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和涉诉案件通报制度,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8%。及时发布行政案例司法审查报告,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邀请旁听庭审,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升。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坚持党委领导,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提高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2019年受理执行案件1441件,结案1384件,执行到位金额2.17亿元。通过网络查控、悬赏公告、律师调查令、公安临控、网格员协助等方式,有效解决查人找物难题。树立“无强制无执行”理念,对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公开曝光、失信惩戒、搜查、司法拘留、移送打击的力度,司法拘留25人,以拒执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移送线索3条;将365名自然人、49家企业法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672人次。加强执行宣传,发布执行专刊12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强化执行管理,推行分权运行、分段执行、繁简分流,实现了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明确职能定位,提升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诉讼服务中心“门诊部”功能。将诉讼辅助事务全面剥离,实现诉讼辅导、审查立案、文书送达、评估鉴定、涉诉信访、诉非衔接、案件分流、诉前保全等诉讼事务的“一站式”办理。全面推广运用“四川微法院”服务平台使用,网上立案1178件。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解纷”功能,探索“分、调、裁、审”解纷机制,快速审结案件1670件。依法支持非诉解纷,对70件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强化民生保障,维护合法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家事案件882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劳动争议、劳动报酬案件124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71件,保护公民人身权益。加大调解力度,民商事案件调撤结案1654件,调撤率达69.85%,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设立涉民生、涉贫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依法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7.93万元,为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18.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延伸审判职能,助推基层治理。推动出台《剑阁县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的实施方案》,将“万人起诉率”和“矛盾纠纷增长率”两个指标纳入全县综治目标考核。建设法官联系基层制度,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2019年新收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457件,同比下降9.81%,《人民法院报》对我院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进行了专题报道。立足职能,发出司法建议9份。扎实开展脱贫攻坚,7名干警全脱产驻村,实现贫困村三元村、孔龙村整村退出,贫困户335户1018人脱贫。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39名法治副主任到村挂职,开展“三项教育”、法治宣传,开展巡回审理,以案说法,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实现“三治”融合。

三、落实司法配套改革,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庭审改革,力防冤假错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努力实现“四个在法庭”。召开庭前会议22次,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4件,有效保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全面强化庭审功能,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40人次,提升庭审质量与效率,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为42名被告人指定律师到庭辩护。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现了简案快审,简易程序审结137件,刑事案件当庭裁判率为45%。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

——强化案件监管,提升审判质效。细化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统一。深化案件“三评查”工作,评查案件2268件,占受理案件的50.23%,对“发、改”等12类被评为“一般瑕疵”等级及其以下的案件严格追责,确保法官权力受监督、不走偏,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改革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规范了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了裁判尺度。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公开率100%,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1015场,上网裁判文书4287份。2019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6.46天,服判息诉率93.1%,结收比102.71%,各项核心质效指标位居全市前列,综合排名第一。

——建设智慧法院,助力司法公正。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和运用,2019年新增4个科技法庭,实现庭审直播全覆盖。加快推进电子档案查阅利用工作,实现了全部纸质档案数字化,全面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全面推行类案、关联案件智能检索机制,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四、坚持从严治院管人,锻炼过硬法院队伍

——突出政治属性,提高司法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反思、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打牢干警队伍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确保法院干警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央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和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落实党组党建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加强能力建设,打造“三高六质”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健全法官遴选和退出机制,推行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强化教育培训,与西南政法大学开展院校合作,设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邀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专题授课4次;鼓励干警开展学术论文创作、重点课题调研,以调研促能力;严格法官网络学院远程教育的考核。开展十佳庭审、十大案例、十佳裁判文书评选工作,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打造“走廊文化”和“文化四室”,营造锐意进取、严谨规范的法院特色文化氛围;开展读书会、运动会等活动,建立干警生日祝福、定期体检、困难干警慰问等制度,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增强队伍凝聚力。

——落实廉政责任,锻造清廉本色。全面加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内部监督工作,进一步厘清“四责”,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及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三非”“廉政家访”工作机制,有效防控违规会见、违规过问案件等司法掮客行为。自觉接受县委同步巡察,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四不”问题专项整治、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回头看”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切实加强问题整改。深刻剖析蒲波、侯晓春、刘亚洲严重违纪违法案和赵自学同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通过民主生活会、主题党课、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节假日前廉政提醒等活动,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工作审议,严格按照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提案,加强联络沟通。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参与座谈、见证执行等14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余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10余名检察官,走进执行一线,现场监督、见证;走进诉讼服务中心,见证立案、接访全过程。自觉接受律师、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畅通沟通渠道,通过法院微信、微博、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9年,县法院共有18个集体、26名个人受到省市县表彰,诉源治理等4项工作被市级领导批示肯定,被四川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表彰为全省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宣传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扫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先进集体。在全市法院目标考核中,获得综合考评第一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806.98万元,支出总计1681.1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0.95万元,支出总计出减少198.95万元。收入总计下降3.26%,支出总计下降10.58%。总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人员正常退休3人,故2019年较2018年总收入减少。总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有未使用完毕的装备经费结转至2020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80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6.98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68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4.71万元,占80.58%;项目支出326.48万元,占19.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06.9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1.1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60.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出减少198.95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下降3.2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下降10.58%。总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人员正常退休3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故2019年较2018年总收入减少。总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有未使用完毕的装备经费结转至2020年,故2019年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1.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0.95万元,下降3.2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人员正常退休3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1.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450.42万元,占86.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39万元,占7.28%;卫生健康支出63.69万元,占3.79%;农林水支出(类)0.5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类)44.19万元,占2.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81.19万元,完成预算93.0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24.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275.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2.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3.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4.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4.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1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62万元,完成预算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方面严控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79万元,占8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3万元,占10.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

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79万元,完成预算99.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11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使用公务卡结算,透明化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44万元(其中使用财政预拨指标5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金额54.44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3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调解送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3万元,完成预算9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46万元,下降15.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控公务接待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8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7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8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法院来我院开庭,上级法院领导来我院指导工作,上级法院以及兄弟法院来我院开庭、上级法院或部门来看望我院优秀法官、十九大党代表郭兴利等,相关媒体电视台来采访郭兴利同志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69万元,比2018年减少0.85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正常退休3人,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3辆。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剑阁县人民法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9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2019年,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2019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网络维护经费”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1)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94万元,执行数为268.22万元,完成预算的68%。通过项目实施,1.办案数量4200件;2、组织全院干警培训40人次;3、印刷法制宣传资料5000份;4、购置档案室密集架200平方米;5、购置办公家具一批;6、购置临聘人员服装;7、诉讼服务提档升级(含查询平台、立案平台升级)。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单位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对法官业务培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从而提高裁判正确率,通过印刷法治宣传资料,为建设法治剑阁作出贡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存在预算执行偏差。主要因为是因政策原因,原计划预算采购的装备、固定资产因故不能采购,该部分资金结转至下年度。

(2)2019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3.77万元,执行数为53.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租赁3套科技法庭;2、11套科技法庭的直播及维护;2、全年组织办案业务培训会议10次;3、培训人民陪审员55人次;4、保障全年办理案件3900件;5、给聘用制书记员、协警各购买2套工作制服。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科技法庭的正常运转、人民陪审员合格上岗履职,推进深化司法改革。

(3)网络维护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目前6个办案系统、8个科技法庭、法院系统网络专线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开,便民司法,司法为民,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

(4)扫黑除恶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法官利用法律专业知识,摧毁黑恶势力的存在条件,以及专题宣传报道、普及群众相关法律知识为我县社会和谐发展、经济蓬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

剑阁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94万元

执行数:

268.2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9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68.22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办案数量4000件;  2、组织全院干警培训40人次 ;  3、印刷法制宣传资料5000份 ;4、购置档案室密集架200平方米 ;5、购置办公设备一批(含电脑36台、扫描仪12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12台、交换机20台。);6、购置办公家具一批;7、购置临聘人员服装 ;8、诉讼服务提档升级(含查询平台、立案平台升级)

1.办案数量4200件;  2、组织全院干警培训40人次 ;  3、印刷法制宣传资料5000份 ;4、购置档案室密集架200平方米 ;5、购置办公家具一批;6、购置临聘人员服装 ;7、诉讼服务提档升级(含查询平台、立案平台升级)。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4000件

4200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干警人次

≥40人次

40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印刷法治宣传资料

≥5000份

5000份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档案架

≥200平方

200平方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正常运转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裁判正确率

≥98%

≥98%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办案成本

≤189万元

≤189万元

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

法官培训人均成

≤2000元/人、次

≤2000元/人、次

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

印刷法治宣传资料

≤2元/份

≤2元/份


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

档案架

≤1000元/平方

700元/平方


成本指标

家具一批

家具一批

≤34000元

≤34000元


社会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法律保障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法律保障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判息诉率

≥90%

≥9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本年度本院案件发概率下降

本年度本院案件发概率下降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

≥95%

≥9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0%

≥9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的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剑阁县人民法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10个,派出法庭10个。

(二)机构职能。

剑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以及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审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管辖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各类案件。

5、负责管理全县各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规定管理应属于本院管理的人员和业务。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各类物资装备。

10、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19年第,剑阁县人民法院总编制90名,其中行政编制9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26人,其中行政人员82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40人,聘用人员4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收入合计180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6.98万元。收入较2019年减少90.95万元,降低4.87%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180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81.19万元,年末结转125.7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地方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次年项目预算,按时完成了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2019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06.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0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08.8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1.04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

执行管理情况:一是行政运行保障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收入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并直接缴入国库,无隐瞒收入和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支出管理中,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报销、重点工作和大额支付上会集体决策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每月与银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对账工作,加强动态监控,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万元,完成预算100%。比2018年降低7.90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使用公务卡消费,有效控制了相关费用;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7.83万元,完成预算82.43%。比2018年减少1.46万元,下降15.72%。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经查我单位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前,与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做好等相关单位事前沟通,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了解相关业务规范;采购中,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流程合理合规,做好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采购后,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地方财政资产管理家具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时按质,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2019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存在预算执行偏差。主要因为是因政策原因,原计划预算采购的装备、固定资产因故不能采购,该部分资金结转至下年度。

3、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没有严格落实保管人、责任人制度。有个别毁损财产未追责。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2、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3、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4、加强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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