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行使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协助规划部门具体组织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三是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区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和配套绿化工程计方案及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审批;四是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五是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六、宝龙山公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工作(一)营造节日喜庆气氛。在春节、五一、国庆和文旅节等重要节日前夕,围绕城市街道、主要交通节点累计摆放鲜花10万余盆(杯),以花应景,美化了城市,营造了节日喜庆气氛,配合了全县旅游发展。(二)实施应急绿化美化。按县政府安排,集中时间、克服困难,清理3000余平方米、转运卵石近80立方米,植麦冬近5000平方米、补植树木42株、栽红继木球140个,完成体育馆外墙地段绿化工作,保障了全省运动会剑阁赛事顺利开幕比赛。为迎接省委领导和中央重要领导来剑阁视察,在国道108线、石斛产业园、剑门大道、G5剑门关出口、高铁广场开展绿化美化提升工作,植草坪近4000多平方米、栽植绿化植物400多株、摆放时令鲜花5万多盆(杯),彩化了县城和视察沿线优美环境。(三)实施项目建设。围绕乡村旅游扶贫生态廊道建设,适时移出G5高速剑门关出口匝道内绿化树木260株,除用于城区补植外,在两河口租地假植香樟90株、银杏15株。抽派专人负责生态廊道标段施工、成效检查工作,保障了城区绿化工程顺利实施。完成了西高铁站前广场绿化政府回购评价工作。(四)加强绿化维护养护。(五)启动创国园工作。(六)狠抓安全生产和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1.2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2万元,减少0.0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等方面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2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9万元,占70%;项目支出20.84万元,占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2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2万元,减少0.0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等方面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增加7.83万元,增加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55万元,占0.87%;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7万元,占0.07%;卫生健康支出2.66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2.14万元,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1.62,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0(款)0(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0。
2.教育(类)0(款)0(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3.科学技术(类)0(款)0(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0(款)0(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80.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占0.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完成预算9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园林作业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3.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29万元,比2018年减少2.51万元,减少0.0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园林绿化管理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县城区公共绿地管理养护,施肥、打药、浇水等。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区绿化、宝龙山公园设施维护、绿化车辆使用维修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县城公共绿化、宝龙山公园建设、营造节日氛围提升县城节日氛围,提高了城市形象,为绿化工人提供了后勤保障。同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建设、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文化、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工作,加力推动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绿化车辆燃油及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绿化作业车辆正常运行,安全生产。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指用于项目推进,包括执行各类规划及调整工作的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行政、事业、工勤人员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行政、参公、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挂联扶贫村脱贫攻坚工作的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加保留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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