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马灯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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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4、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乡人大、政协、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了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2、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马灯乡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马灯乡本年收入合计35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25万元,占99.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3万元,占0.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8年减少21.37万元,减少5.72%,主要是项目减少。

2019年马灯乡本年支出合计35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21万元,占74.38%;项目支出90.34万元,占25.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8年减少21.37万元,减少5.7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2.5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37万元,减少5.7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68万元,减少5.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52万元,占37.6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5万元,占4.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7万元,占6.12%;卫生与健康支出9.79万元,占2.78%;节能环保支出8.00万元,占2.27%。城乡社区支出9.30万元,占2.64%;农林水支出149.04万元,占42.31%;住房保障支出6.58万元,占1.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0104人大会议决算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0108代表工作决算数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0301行政运行决算数为118.5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为11.1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1102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2070101行政运行决算数为6.68万元,完成预算100%;2070109群众文化决算数为0.27万元,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0.6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101行政运行决算数为7.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为21.57元,完成预算100%;2080805义务兵优待决算数为1.07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决算数为1.36万元,完成预算10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数为8.44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2120101行政运行决算数为9.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决算数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2130501行政运行决算数6.62万元,完成预算100%;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决算数为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决算数为140.05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决算数为6.58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04万元、津贴补贴35.55万元、奖金2.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51万元、职工医疗保险7.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6万元、住房公积金6.57万元。

  公用经费30.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6万元、印刷费4.46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4.16万元、差旅费5.99万元、维修(护)费0.42万元、培训费1.69万元、劳务费0.52万元、工会经费0.66万元、福利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7.4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灯乡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7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0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3.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669人次,共计支出3.2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审计、督察等工作接待、金额32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马灯乡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马灯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9万元,比2018年减少3.。66万元,减少10.5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马灯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马灯乡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9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06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2010607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农林水支出.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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