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我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代表县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
(4)承担耕地转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涉及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共征收(用)集体土地1551.8亩,安置失地农民650人,支付征地补偿资金4097.17万元;征收房屋336户,拆迁面积101270.4平方米,拆迁安置1033人,签约房屋拆迁补偿费30398.029万元,全年支付补偿安置资金34495.199万元(不包括失地农民保险)。
1、加快集体土地征收,确保项目用地。2020年,我中心共实施广元山区公路、万隆精神病医院、普安中学、柳沟小学、军民融合产业园等18个征地项目,共征收(用)集体土地1348.12亩,其中:耕地599.27亩,非耕地748.85亩,安置失地农民566人,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1663.47万元(含广元山区公路9103.3万元)。
2、加快房屋拆迁力度,改善居住环境。2020年启动实施水厂片区二期、下寺村安置点、原创业医院片区、县文旅体局北侧、教育园区、华侨城片区、普安老汽车站一期、普安城南路片区等10个棚改项目,拟拆迁房屋817户,拆迁房屋面积228611.58㎡,安置人口2589人。经过大家共同努力,目前已签订协议375户,签约率达45.9%,全年兑付资金2.1亿元,各棚改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3、以百姓安居为目的,加快拟安置人口认定和安置房分配工作。一是完成9个项目257户1343人的安置人口调查、组织会审认定及安置异议答复工作。其中108道下川桥项目建设(3户11人)、普安工业园区主干道(1户6人)、2017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普安(1户4人)、棚改项目普安城南路(1户8人)、华侨城建设项目(25户125人)、棚改项目教育园区(61户355人)、棚改项目高铁片区(53户251人)、棚改项目水厂片区(95户490人)、棚改项目文广新片区(17户93人)。二是为缓解矛盾,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限价房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完成房票安置审批工作171户714人,为下一步启动购买限价房做好准备。三是全面清理2018年-2019年所有征地资料,目前已清理26个征拆项目有561人可参加失地农民社保险,待市上出台出参保细则,我县立即为失地农民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
4、积极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好维稳工作。一是建立了信访工作台帐,及时将各类信访件根据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股室并主动回复。二是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处理涉及全县房屋征拆和安置、政策咨询等群众信访件和领导批件及省委巡视组交办件,今年年共收到信访件57件,已回复52件,5件正在核实调查中,其中接待拆迁安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上访咨询100多人次,妥善解决了上访咨询人员矛盾,为顺利推进征拆工作打好基础。
5、积极配合,做好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是我县脱贫摘帽年,我中心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和部署,选派工作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人员驻村帮扶,挂联的东宝镇双华村、凉安村、高池乡牌坊村共派驻7人增加帮扶力量,并轮岗派驻股室人员赴挂联村开展帮扶活动,确保挂联村顺利脱贫摘帽。一是协调项目资金50多万元,完成饮水井30余口,解决了双华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实际问题。二是出资11万余元,用于发展村级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单位帮扶责任人全年月均3次入村开展帮扶活动,积极协助开展道德积分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全村老少整治环境和个人卫生,整治村中脏、乱、差现象。四是通过入户走访加强贫困户思想教育,教育贫困户要有吃苦耐劳精神,多动手做,少等靠要。
6、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改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征地拆迁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每月梳理摸排线索及时完成线索上报,配合县扫黑办完成中央第10督导组“回头看”检查工作。
7、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中心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抓,按照规定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主题教育工作,单位领导干部及职工坚持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通过“初心夜学堂”“初心研讨堂”、实地调研、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将本次主题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机构设置
1、人员情况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共计28人,其中非参公事业人员28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639.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45.59万元,下降56.69%。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征地拆迁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6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17万元,占13.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4.34万元,占86.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6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67万元,占13.09%;项目支出1424.84万元,占86.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39.5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39.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45.59万元,下降56.69%。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征地拆迁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6万元,占0.12%;卫生健康支出11.85万元,占5.5%;卫生健康支出16.71万元,占2.98%;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23%;扶贫支出0.5万元,占0.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支出177.46万元,占82.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5.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室)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7.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扶贫(室)扶贫(室)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室)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卫生健康支出(室)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室)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3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务考察、业务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行政审批局无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两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五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一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整体支出政策依据充分,目标制定明确,按照计划有序实施,资金到位及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资金的使用监管有力有效,整个支出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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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下寺镇城市综合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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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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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00万元 |
执行数: |
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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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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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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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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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周围百姓生活及居住环境,打造城市风貌,提升旅游城市形象。拆迁农户30户,征地60亩。确保广大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征地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开,提高征地资金的效益和效果。 |
改善周围百姓生活及居住环境,打造城市风貌,提升旅游城市形象。拆迁农户30户,征地60亩。确保广大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征地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开,提高征地资金的效益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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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征收用地 |
征收用地 |
》=6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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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安置农户 |
安置农户 |
》=3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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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下寺镇城市综合体项目,善周围百姓生活及居住环境,打造城市风貌,提升旅游城市形象。拆迁农户30户,征地60亩。确保广大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征地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开,提高征地资金的效益和效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代管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机关及代管的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代管的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机关脱贫攻坚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无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注意事项:没有数据的空表同样要公示,上述红字提示部分在做编制说明时须删除。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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